
指岁数尚未达到全丁年龄的人。《晋书·范宁传》:“今以十六为全丁,则备成人之役矣。以十三为半丁,所任非復童幼之事矣。”《宋书·王弘传》:“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为全丁。”
半丁是古汉语中表示"未成年男子"的特定称谓,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户籍制度。《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时明确指出:"半丁指未成年的男子,与全丁相对"(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维度:
一、年龄界定 据《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记载,明清时期将16岁以下男子划为半丁,免除徭役(来源:梁方仲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华书局,2008年)。《大明会典》载有"十六成丁,十五半丁"的明确规定,印证了该年龄标准在赋税制度中的实际应用。
二、社会功能 在清代八旗制度中,半丁可享受"月给银一两,米二斗"的待遇(来源:《钦定八旗通志·兵制志》)。这种介于成年丁口与未成丁之间的特殊身份,既承担部分家庭劳作,又无需履行完全的社会义务。
三、词源演变 从构词法分析,"半"取"不完全"之意,"丁"源自甲骨文象形字,本指男性劳动力。该组合词最早见于元代《通制条格》的户籍记载,后逐渐演变为法定年龄的专称(来源: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
“半丁”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核心含义在不同文献中保持一致,具体解释如下:
指未达到服全丁役年龄的人,常见于古代户籍和徭役制度。例如:
现代已不用于实际户籍制度,仅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例如描述古代社会时提到“十三为半丁,十六为全丁”的划分。
如需更详细的古代徭役制度背景,可参考《晋书》《宋书》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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