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神宗 熙甯 時 王安石 創行保甲法,以十家為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宋史·兵志六》:“ 熙寧 初, 王安石 變募兵而行保甲,帝從其議……乃詔畿内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衆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
“都保”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背景
“都保”是中國宋代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保甲法”所建立的基層治安組織單位名稱,具有特定的曆史與行政含義。其核心釋義與要點如下:
基本定義
“都保”指宋代保甲制度中的一級行政單位。每“都保”由相鄰的十個“大保”組成,設“都保正”和“都保副”各一人,負責轄區内的戶籍管理、治安維護及賦役征調。其職能兼具地方自治與中央管控的雙重性質 。
層級結構
保甲法實行“五戶為小保,五小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的層級制(《宋史·兵志》)。一“都保”理論上涵蓋250戶,是連接基層(大保、小保)與縣級官府的關鍵環節 。
變法起源
北宋熙甯三年(1070年),王安石為強化地方控制、整頓民兵而推行保甲法,“都保”成為新法核心架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十八)。
核心職責
中央集權強化
通過“都保”體系,朝廷将控制力延伸至基層,削弱鄉紳勢力,形成“兵民合一”的治理模式(鄧廣銘《王安石傳》)。
後世演變
南宋後,“都保”職能逐漸與“鄉裡制”融合,元明清時期演變為“裡甲”“保甲”混合制度,影響後世基層治理結構(漆俠《宋代經濟史》)。
當前學界對“都保”的研究主要基于宋代典章制度文獻,如《宋會要輯稿·兵》《文獻通考·兵考》,以及現代學者如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的考據分析。其定義與職能在曆史詞典及制度史著作中均有權威記載 。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或圖書館藏查閱原始文獻。)
“都保”是宋代王安石變法中推行的保甲制度中的基層管理單位,具體含義如下:
“都保”是北宋熙甯年間(1068-1077年)王安石推行保甲法時設置的行政單位。其層級結構為: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都保”解釋為成語,表示“保持警惕”,但這一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現代誤植。建議優先參考曆史文獻中的定義。
如需查看更多細節,可查閱《宋史·兵志六》或漢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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