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undless company engaged in speculation] 指一无资金,二无经营场地,三无仓库,四无固定从业人员,只靠一枚“图章”和几份“合同”进行商业投机活动的“公司”、“企业”。由于这些“公司”、“企业”往往只有放在皮包里的经济合同和提货单,并没有实物过手,买空卖空,故称
“皮包公司”是一个带有负面含义的词汇,通常指缺乏实际经营能力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空壳公司。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指没有固定资产、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人员,仅以公司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这类公司常被比喻为“只有皮包”,依赖虚假信息或空壳资质运作。
典型表现
非法性关联
皮包公司常涉及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例如虚构高收益项目吸引投资,或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税务逃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市场危害
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且因缺乏实体支撑难以追责。
目的差异
皮包公司多带有主观恶意,用于非法牟利;而空壳公司可能仅处于未开展业务的合法注册状态,后续可正常经营。
法律性质
空壳公司若未实施欺诈,本身不违法;但皮包公司通常已涉及违法操作。
该概念起源于我国市场经济初期,部分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投机,例如通过倒卖货源信息获利。随着法规完善,这类行为逐渐被定性为非法。
若需与公司合作,建议通过工商系统核实其注册信息、经营状态及资质,避免轻信无实体保障的“高回报”项目。对于已存在的皮包公司,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皮包公司是指一种虚构的公司,其存在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真正的业务运作。
皮包公司的拆分部首是皮字边,拆分后的笔画是9画。
皮包公司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中国大陆。当时,许多人通过注册虚假的公司来进行非法活动,这些公司只是注册了一个名字,没有实际的业务运作,从而产生了“皮包公司”这个词。
皮包公司的繁体字为「皮包公司」。
古时候对于皮包公司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目前我们所了解的写法是「皮包公司」。
他声称自己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老板,但实际上只是个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
虚拟公司、空壳公司。
正规公司、实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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