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
派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指官府按户分派、征收赋税或劳役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体现在强制性、摊派性和行政指令性上,常见于中国古代及近代的财政与行政管理文献。以下是详细解析:
“派”指按计划或比例分配任务,“征”指强制性收取。合指官府将税赋、劳役等任务按户或区域分摊,并强制征收。《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摊派征收”,强调其行政摊派属性。
在明清两代,“派征”是田赋、丁银征收的主要方式。例如《明史·食货志》载:“凡税粮,夏税秋粮,……派征有期限”,表明其作为国家财政手段的规范性。
在财政紧张时期(如明末辽东战事),官府常在常规赋税外“加派”饷银,此类临时性摊派亦属“派征”范畴,见于《明实录》等史料。
行为主体始终为官府(朝廷或地方衙署),对象为编户齐民。如清代《户部则例》规定“地丁钱粮,按亩派征”。
因常与“横征暴敛”关联,该词在民间语境中多含贬义,反映民众对苛捐杂税的不满。
现代汉语中,“派征”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仿古表述,不再作为现行行政术语。但在描述强制性摊派行为时(如特殊时期资源征集),仍可借喻使用。
权威参考文献:
“派征”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pài zhēng,其核心含义是摊派征收,通常指政府或相关机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向民众分配并收取财物、税款等。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派征"指将征收任务分摊到特定群体或区域,常见于赋税、劳役等场景。例如,明代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提到:“各里派徵钱粮”,即按里甲(古代基层单位)分摊征收钱粮。
历史与政策语境
该词多用于古代或特定政策背景下,如《清会典事例》中提及“按名派徵运费银”,指按名册摊派运输费用()。现代语境下使用较少,更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法规。
与近义词的区分
“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四友斋丛说·史九》)
意为:原本应征收十两白银,实际通过摊派仅收三四两(反映制度漏洞)()。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文献记载(如、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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