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攤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九》:“蓋各裡派徵錢糧,譬如本戶該徵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裡,收去銀三四兩,則糧裡絶不敢至其家催辦矣。”《清會典事例·戶部·計屯貼運》:“赤軍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運費銀一兩三錢三分。”
“派征”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pài zhēng,其核心含義是攤派征收,通常指政府或相關機構按一定比例或标準向民衆分配并收取財物、稅款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派征"指将征收任務分攤到特定群體或區域,常見于賦稅、勞役等場景。例如,明代何良俊在《四友齋叢說》中提到:“各裡派徵錢糧”,即按裡甲(古代基層單位)分攤征收錢糧。
曆史與政策語境
該詞多用于古代或特定政策背景下,如《清會典事例》中提及“按名派徵運費銀”,指按名冊攤派運輸費用()。現代語境下使用較少,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法規。
與近義詞的區分
“本戶該徵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裡,收去銀三四兩。”(《四友齋叢說·史九》)
意為:原本應征收十兩白銀,實際通過攤派僅收三四兩(反映制度漏洞)()。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文獻記載(如、2、6)。
《派征》是指派遣或征召某人去做特定的工作或任務。這個詞通常用在官方組織或機構中,用來描述向特定人員指派任務或職責的行為。
《派征》這個詞的拼音是:pài zhēng。它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派”和“征”。
其中,漢字“派”的部首是“氵”,它的總筆畫數是9。
而漢字“征”的部首是“彳”,它的總筆畫數是8。
《派征》這個詞的來源比較古老,它在《漢書·食貨志上》中首次出現。原本用法是指派一個使者去征戰敵對國家。後來逐漸演變為指派人去特定的地方,承擔特定的任務。
在繁體字中,詞語《派征》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字形書寫有所不同。不過,《派征》這個詞的字形并未發生較大變化。
1. 公司派遣了一名員工去出差處理客戶的問題。
2. 政府征召了一批志願者參與社區活動的籌備工作。
3. 老師派我去圖書館借一本書回來。
1. 派遣:指派人去特定的地方或完成特定任務。
2. 征召:指從人群中選取人員,征調他們參與特定工作或任務。
3. 派發:指将某物分發給指定的人或地方。
1. 調派:指調動人員或物資到其他地方。
2. 任命:指授予某人職位或任務。
1. 驅逐:指将人或物趕出特定的地方。
2. 解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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