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laves and maids]∶原指丧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后泛指男女仆人
(2) [I]∶太监对皇帝、后妃等的自称
(1).旧时指丧失自由、为主人无偿服劳役的人。其来源有罪人、俘虏及其家属,亦有从贫民家购得者。通常男称奴,女称婢。后亦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史记·汲郑列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以赐从军死事者家。” 晋 袁宏 《后汉纪·质帝纪》:“或取良民以为奴婢,名曰‘自卖民’,至千人。” 唐 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 康有为 《大同书》丙部:“又有鬻卖人口者,收为奴婢以供富贵者之用。”
(2).宦官对帝、后的自称。 元 无名氏 《抱妆盒》第二折:“[ 刘皇后 云] 陈琳 ,你那里去?[正末云]奴婢往后花园採办时新果品来。” 明 郎瑛 《七修类稿·国事六·刘瑾》:“ 瑾 等遂号诉:‘ 岳 等交通害我,明日奴婢不能见天颜矣!’” 清 洪昇 《长生殿·定情》:“奴婢 高力士 见驾。”
"奴婢"一词在汉语中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和语义演变,主要释义如下:
指古代丧失自由、为主人服役的人。男性称"奴",女性称"婢",合称"奴婢"。其身份低于平民,属于半奴隶性质的社会阶层,可被主人买卖或赏赐。
▸例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004页明确标注:"旧时指男女仆人"。
字义分解
▸制度依据:西周金文已见奴婢分记,唐代《唐律疏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其法律地位等同财产。
历史特征
▸文献佐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奴婢制度"条目载其"终身隶属主人,无人身自由"。
明清时期渐生谦称用法,如臣子对君主自称"奴婢",但核心仍强调地位卑微。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奴役含义,仅存于历史文献或比喻性表达(如"精神奴婢")。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校订本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词条
-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华书局点校本
“奴婢”是古代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奴婢指丧失人身自由、为主人无偿劳役的男女。男性称“奴”,女性称“婢”,合称时既可特指底层仆役,也可泛称所有仆人。宦官(太监)对皇帝、后妃等也以“奴婢”自称,体现等级制度中的卑微地位。
主要来源
等级差异
男性奴仆地位略高于女性婢女,部分婢女可能通过侍奉主人升为妾室(提到“婢妾”现象)。
《史记·汲郑列传》记载将胡人俘虏赐为奴婢;韩愈《柳子厚墓志铭》描述民间因债务沦为奴婢的现象,印证其来源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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