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讳是汉语文化中特有的礼俗用语,指代对尊长或敬重之人姓名的避讳称呼。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一是在传统礼制下,后辈或地位较低者不可直呼尊长本名,需通过改字、缺笔等方式替代,以示敬畏;二是延伸为对已逝者姓名的敬称,常见于碑铭、文书记录。
从历史演变看,名讳制度起源于周代,成熟于秦汉,至唐宋时期形成严密体系。《礼记·曲礼》记载“卒哭乃讳”,明确生者不避讳、逝者需避讳的原则。例如汉代为避汉文帝刘恒之讳,将“恒山”改为“常山”;唐代为避李世民名讳,“民部”改称“户部”。
现代语境中,名讳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第七版)第5632页将其定义为“旧时称尊长的名字,生曰名,死曰讳”,此解释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的“名讳”词条相互印证,体现语言发展的古今承袭关系。
“名讳”是中国古代语言文化中的特殊概念,主要用于对尊长或所尊敬之人姓名的尊称与避讳。以下是详细解释:
“名讳”由“名”与“讳”组成:
避讳制度
古代对君主、尊长的名字需避讳,表现为:
使用场合
名讳制度体现了古代等级观念与伦理规范,如《劝农赋》中“注列名讳”反映了对尊长的尊重。现代汉语中,“名讳”仍用于正式场合表达敬意,例如“母亲的名讳是侍萍”。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代文献、历史案例及语言学解析,如需完整避讳方法或更多案例,可参考《艺文类聚》等典籍。
班奴悲翁崩陷禀料避言拆除棰杖大晨搭连丹钥多面手恩养钱風吹草動槁窳河海大学横闹黄后活把戏鲛室挟主行令解息赍奉鸡毛房禁耕金汤鸠雨局面理鉴恡爱领表黎女柳琴戏溜之乎也碌碡磙乱狱蛮手蛮脚煤气秘阁木马计鸟吓臲卼平揖扑赤七觉分秦赘穷守漆瞳日规摄悟四坐唐中团貌凸杯臀鳍图形亡不旋跬伪从忤作歊瘴西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