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受责备。《周书·贺若敦传》:“ 太祖 大悦,诸将因得免责。”
"免责"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属性的专业术语,指在特定条件下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或后果。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七版)的定义,该词由"免"(解除、消除)和"责"(责任、义务)构成,核心含义是通过法定或约定方式解除责任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标准,要求责任主体需证明损害结果与不可抗力事件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术语常见于合同领域,通过"免责条款"预先约定特定情形下的责任免除范围,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若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或排除主要权利的情形将导致无效。
与"豁免"相比,"免责"更强调法定程序的规范性和责任免除的有限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法律术语标准化方案》中指出,该术语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刑事法律中的责任免除机制。典型应用场景包括:自然灾害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紧急避险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符合法律要件的特殊情形。
免责指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即在存在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因符合法定条件而部分或全部免除实际责任的承担。以下是具体解析:
法律语境下的免责
以存在法律责任为前提,通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款实现责任豁免。例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双方协商,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人身伤害免责无效)。
与“无责任”的区别
免责是对已有责任的豁免(如因自首减轻处罚),而无责任指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如正当防卫)。
法定免责情形
司法程序免责
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
合理范围
免责条款需明示且符合公平原则,不得加重对方义务或排除主要权利。
免责是法律责任的“有条件豁免”,其效力受法律严格约束。具体适用需结合法定情形或有效约定,避免滥用导致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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