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受責備。《周書·賀若敦傳》:“ 太祖 大悅,諸将因得免責。”
"免責"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專業術語,指在特定條件下免除責任主體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或後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七版)的定義,該詞由"免"(解除、消除)和"責"(責任、義務)構成,核心含義是通過法定或約定方式解除責任承擔。
在司法實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明确規定了不可抗力作為法定免責事由的適用标準,要求責任主體需證明損害結果與不可抗力事件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術語常見于合同領域,通過"免責條款"預先約定特定情形下的責任免除範圍,但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若條款存在顯失公平或排除主要權利的情形将導緻無效。
與"豁免"相比,"免責"更強調法定程式的規範性和責任免除的有限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法律術語标準化方案》中指出,該術語適用于民事法律關系,區别于刑事法律中的責任免除機制。典型應用場景包括:自然災害導緻的合同履行障礙、緊急避險造成的財産損失等符合法律要件的特殊情形。
免責指法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即在存在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因符合法定條件而部分或全部免除實際責任的承擔。以下是具體解析:
法律語境下的免責
以存在法律責任為前提,通過法定條件或約定條款實現責任豁免。例如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需雙方協商,且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人身傷害免責無效)。
與“無責任”的區别
免責是對已有責任的豁免(如因自首減輕處罰),而無責任指行為本身不構成違法(如正當防衛)。
法定免責情形
司法程式免責
免責條款的無效情形
合理範圍
免責條款需明示且符合公平原則,不得加重對方義務或排除主要權利。
免責是法律責任的“有條件豁免”,其效力受法律嚴格約束。具體適用需結合法定情形或有效約定,避免濫用導緻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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