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纥 与 唐 马绢互易,以马价折绢,称“马价绢”。《旧唐书·回纥传》:“二年二月,赐 迴紇 马价绢五万匹;三月,又赐马价绢七万匹。” 唐 白居易 《与回鹘可汗书》:“据所到印纳马都二万匹,都计马价绢五十万匹。”
马价绢是中国古代绢马贸易中用于置换马匹的特定丝织品,其概念源于唐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的物资交易制度。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马价绢"专指官府核定用于购买马匹的等价绢帛,其价值根据绢帛品质与马匹等级形成固定折算比例。
在历史实践中,马价绢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战略物资的交易媒介,也是中原王朝维系边疆稳定的政治工具。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开元年间(713-741)唐廷与吐蕃的绢马贸易中,每匹良马折抵绢四十匹,这种官方定价机制有效规范了边境贸易秩序。学者李大龙在研究唐蕃关系时指出,马价绢的流通规模在安史之乱后达到峰值,年均交易量超过五万匹,成为唐代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经济史角度分析,马价绢的价值评估体系体现了唐代货币制度的特殊性。敦煌文书P.3348号残卷显示,天宝年间官府对马价绢实行"三等九级"分类标准,上等细绢每匹可折钱五百文,中等三百文,下等二百文,这种分级制度保障了交易公平性。吐蕃学者林冠群在《唐代吐蕃史论集》中强调,马价绢的标准化生产规格(幅宽一尺八寸,长四丈)使其成为丝绸之路上最具流通性的硬通货。
“马价绢”是唐朝与回纥(回鹘)之间的一种特殊贸易形式,指双方以绢帛折算马匹价格进行互易的物资交换制度。以下为具体解释:
定义与背景
该词源于唐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回纥的贸易协定。由于回纥助唐平定安史之乱,唐朝需支付战马费用,但因财政压力,改用绢帛(丝绸)作为货币等价物进行结算,即“以马价折绢”。
历史记载
贸易性质
这种互易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政治纽带。唐朝通过支付绢帛换取战马和边疆稳定,回纥则获得中原物资,形成互补关系。绢帛在游牧民族中兼具货币与奢侈品功能,进一步巩固了双方合作。
历史意义:马价绢制度反映了唐代“绢马贸易”的典型模式,既是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经济互动的缩影,也揭示了唐代财政体系对实物货币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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