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 、 监利 , 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
(2). 清 代官署名。原属*********,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警政的详细解释如下:
警政指与警察事务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涵盖警察系统的组织、职责及法律执行等范畴。现代语境中,其核心是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例如治安管理、犯罪预防等。
现代警政更强调法治化和专业化,例如:
警政的核心职责是通过法律授权维护社会秩序,具体表现为制定警务政策、协调执法行动、监督警务人员行为等,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
警政从清代官署职能发展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随时代演变,始终围绕公共安全与行政规范展开。
《警政》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可以从字面上理解为警察和政务的结合体。它指的是*********门在执行治安管理、犯罪侦查、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和管理体制。
《警政》的两个字分别由“言”和“正”两个部首组成。
“言”作为部首,表示与语言相关的事物,它给字词带来含义并起引导作用。
“正”是一个常见的部首,表示与正义、正确、公正等概念相关的事物。
根据笔画统计,字眼“警”共由19画组成,而字眼“政”由20画组成。
《警政》这个词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展现了古代中国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繁体字“警政”在正式场合,如法律、公文和出版物中,仍被广泛使用。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与现代有所不同。根据古籍《广韵》中所记载的古字形,字眼“警”曾以“䜭”作为写法;字眼“政”则曾以“拯”和“争”作为写法。
1. 警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
2. 市民对于警政工作的支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1. 警民关系:指警察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关系。
2. 警察:指具备执法权力的公务员,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
3. 政务:指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的事务和管理工作。
1. 治安:指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与警政有类似的含义。
2. 执法:指根据法律进行行动和执行法律的行为。
1. 犯罪: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与警政的目标相反。
2. 腐败:指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与警政的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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