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關警察方面的政務。《清史稿·食貨志一》:“而 石首 、 監利 , 光緒 末釐出廠地二萬餘畝,俱令招墾,以租息濟警政小學。”
(2). 清 代官署名。原屬*********,為民治、警政、疆裡、營繕、衛生五司之一。職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緒 三十年隸屬巡警部,為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之一。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六》。
警政是漢語複合詞,由“警”與“政”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與警察事務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分解及現代應用角度詳細闡釋:
警
本義為“戒備、警覺”,引申為維持治安、預防犯罪的職能。《說文解字》釋:“警,戒也。” 如“警戒”“警察”均強調對危險的防範與幹預。
政
指管理事務、執行權力的行為,源自“正”(糾正、治理)。《論語》有“政者,正也”,強調規範社會秩序的功能。
二字組合後,“警政”即指通過警察力量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行政體系。
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
警政(jǐng zhèng)
警察行政的簡稱。指國家依法設立警察機關,執行法律、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及偵查犯罪等事務的行政管理活動。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7卷,頁數:5213。
警政涵蓋以下核心職能:
例如,中國公安部下屬的警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全國警察系統的編制、培訓與紀律監督(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網職能介紹)。
定義警政為“警察事務的行政管理”,強調其公共安全屬性。
明确警政包含“警察制度設計、警力資源配置及執法規範化建設”。
“警政”是融合治安維護與行政管理的系統性概念,其内涵隨社會發展擴展至網絡安全、國際警務合作等現代領域。
警政的詳細解釋如下:
警政指與警察事務相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涵蓋警察系統的組織、職責及法律執行等範疇。現代語境中,其核心是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例如治安管理、犯罪預防等。
現代警政更強調法治化和專業化,例如:
警政的核心職責是通過法律授權維護社會秩序,具體表現為制定警務政策、協調執法行動、監督警務人員行為等,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
警政從清代官署職能發展為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内涵隨時代演變,始終圍繞公共安全與行政規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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