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關警察方面的政務。《清史稿·食貨志一》:“而 石首 、 監利 , 光緒 末釐出廠地二萬餘畝,俱令招墾,以租息濟警政小學。”
(2). 清 代官署名。原屬*********,為民治、警政、疆裡、營繕、衛生五司之一。職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緒 三十年隸屬巡警部,為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之一。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六》。
警政的詳細解釋如下:
警政指與警察事務相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涵蓋警察系統的組織、職責及法律執行等範疇。現代語境中,其核心是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例如治安管理、犯罪預防等。
現代警政更強調法治化和專業化,例如:
警政的核心職責是通過法律授權維護社會秩序,具體表現為制定警務政策、協調執法行動、監督警務人員行為等,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
警政從清代官署職能發展為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内涵隨時代演變,始終圍繞公共安全與行政規範展開。
《警政》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可以從字面上理解為警察和政務的結合體。它指的是*********門在執行治安管理、犯罪偵查、維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和管理體制。
《警政》的兩個字分别由“言”和“正”兩個部首組成。
“言”作為部首,表示與語言相關的事物,它給字詞帶來含義并起引導作用。
“正”是一個常見的部首,表示與正義、正确、公正等概念相關的事物。
根據筆畫統計,字眼“警”共由19畫組成,而字眼“政”由20畫組成。
《警政》這個詞源于中國傳統文化和制度,展現了古代中國社會治安管理的重要性。繁體字“警政”在正式場合,如法律、公文和出版物中,仍被廣泛使用。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籍《廣韻》中所記載的古字形,字眼“警”曾以“䜭”作為寫法;字眼“政”則曾以“拯”和“争”作為寫法。
1. 警政機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活動。
2. 市民對于警政工作的支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1. 警民關系:指警察與民衆之間的互動和關系。
2. 警察:指具備執法權力的公務員,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打擊犯罪。
3. 政務:指政府機關和行政部門的事務和管理工作。
1. 治安:指社會的安定和秩序,與警政有類似的含義。
2. 執法:指根據法律進行行動和執行法律的行為。
1. 犯罪: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與警政的目标相反。
2. 腐敗:指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的不正當行為,與警政的原則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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