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明 清 赋征米谷折价上缴的银两。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又 浙江 等处,每岁夏秋麦米,共折银一百万有奇,即国初所谓折粮银,今所谓金花银是也。”《明史·食货志二》:“ 南畿 、 浙江 、 江西 、 湖广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米麦共四百餘万石,折银百万餘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亦省称“ 金花 ”。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今天下漕粟之费,数百万有奇,而上供御用者,名为金花,亦四百万有奇。”《清史稿·世祖纪二》:“国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
金花银是中国明代赋税制度中的专用术语,特指将江南地区田赋折征为白银的财政形式。其名称源自“折粮银两以足金花之数”的征收原则,主要实施于正统元年(1436年)至万历年间,是古代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型的重要标志。
该制度规定江南六省(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每亩秋粮四石折银二钱五分,按“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的比价进行折算。征收后的白银由户部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皇室开支、边军粮饷及官吏俸禄三大用途,其中约100万两划归内承运库专供宫廷消耗,形成了“金花银入内库,遂为常例”的财政惯例。
此税制改革有效解决了实物运输的损耗问题,提升了国家财政调度效率,但后期因白银过度集中于皇室导致国库空虚。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正统年间每年折征银两达89万两,占全国田赋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该制度对明代中后期的财政结构、商品经济及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来源:《明会典》《明史·食货志》《中国财政通史·明代卷》)
“金花银”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文学用法综合理解:
定义:
“金花银”是明代中后期至清代的一种赋税形式,指将税粮(米、麦等)折合成银两征收的财政制度。其名称源于银两的成色标准——足色且带有金花纹理的上等银锭。
历史背景:
定义:
作为形容词性成语,“金花银”形容物品质地精美、华丽贵重,常见于文学作品中对器物的修饰,如“金花银酒杯”“金花银首饰”。
词义解析:
唐宋时期已有“金花银”一词,原指成色上乘、带有金花纹路的银锭或鎏金银器工艺。明代赋税改革后,该词被赋予特定财政含义,成为历史术语,而文学用法逐渐淡化。
需根据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历史语境中多指税银制度,文学描述中则侧重物品的精美属性。如需深入研究,可参考《明史·食货志》或中国国家博物馆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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