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明 清 賦征米谷折價上繳的銀兩。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又 浙江 等處,每歲夏秋麥米,共折銀一百萬有奇,即國初所謂折糧銀,今所謂金花銀是也。”《明史·食貨志二》:“ 南畿 、 浙江 、 江西 、 湖廣 、 福建 、 廣東 、 廣西 米麥共四百餘萬石,折銀百萬餘兩,入内承運庫,謂之金花銀。”亦省稱“ 金花 ”。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三》:“今天下漕粟之費,數百萬有奇,而上供禦用者,名為金花,亦四百萬有奇。”《清史稿·世祖紀二》:“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省發施。”
金花銀是中國明代賦稅制度中的專用術語,特指将江南地區田賦折征為白銀的財政形式。其名稱源自“折糧銀兩以足金花之數”的征收原則,主要實施于正統元年(1436年)至萬曆年間,是古代實物稅向貨币稅轉型的重要标志。
該制度規定江南六省(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每畝秋糧四石折銀二錢五分,按“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的比價進行折算。征收後的白銀由戶部統一管理,專門用于皇室開支、邊軍糧饷及官吏俸祿三大用途,其中約100萬兩劃歸内承運庫專供宮廷消耗,形成了“金花銀入内庫,遂為常例”的財政慣例。
此稅制改革有效解決了實物運輸的損耗問題,提升了國家財政調度效率,但後期因白銀過度集中于皇室導緻國庫空虛。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正統年間每年折征銀兩達89萬兩,占全國田賦總收入的四分之一。該制度對明代中後期的財政結構、商品經濟及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均産生了深遠影響。
(參考來源:《明會典》《明史·食貨志》《中國財政通史·明代卷》)
“金花銀”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學用法綜合理解:
定義:
“金花銀”是明代中後期至清代的一種賦稅形式,指将稅糧(米、麥等)折合成銀兩征收的財政制度。其名稱源于銀兩的成色标準——足色且帶有金花紋理的上等銀錠。
曆史背景:
定義:
作為形容詞性成語,“金花銀”形容物品質地精美、華麗貴重,常見于文學作品中對器物的修飾,如“金花銀酒杯”“金花銀首飾”。
詞義解析:
唐宋時期已有“金花銀”一詞,原指成色上乘、帶有金花紋路的銀錠或鎏金銀器工藝。明代賦稅改革後,該詞被賦予特定財政含義,成為曆史術語,而文學用法逐漸淡化。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曆史語境中多指稅銀制度,文學描述中則側重物品的精美屬性。如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明史·食貨志》或中國國家博物館相關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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