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条皮鞭。鞭笞用的刑具。 清 黄宗羲 《密庵陆公墓碑》:“未离仕籍,不得妄施荆革。”
“荆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无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拆分解析。“荆”在《汉语大词典》中指代两类事物:其一为落叶灌木,枝条可编筐篮,如《诗经》载“翘翘错薪,言刈其荆”(来源:汉典);其二为古代刑杖“荆条”,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肉袒负荆”典故。“革”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兽皮治去其毛”,后引申为皮革制品或重大变革,如《周易》中“天地革而四时成”(来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组合词“荆革”未见于古籍及权威词典,可能属于现代生造词或笔误。建议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语义,若为“荆棘皮革”则指带刺植物与兽皮材料的复合物;若为“荆条革鞭”则指向古代刑具。需注意避免与成语“荆棘载途”(比喻处境困难)或“革故鼎新”(指重大变革)混淆。
“荆革”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īng gé,其核心含义是荆条皮鞭,特指古代用作鞭笞的刑具。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荆革”指用荆条制成的皮鞭,主要用于刑罚或惩戒。例如清代黄宗羲的《密庵陆公墓碑》中提到“未离仕籍,不得妄施荆革”,表明其作为刑具的用途。
单字拆解
语境用法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属于较为生僻的词汇。
“荆革”是古代刑具的专称,由荆条和皮革(或皮鞭)组合而成,用于鞭笞惩戒。如需进一步了解“荆”或“革”的单独释义,可参考相关权威词典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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