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之州。以情况特殊,因其俗以为治,有别于一般州县。《新唐书·地理志七下》:“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羈縻云。” 宋 赵昇 《朝野类要·羁縻》:“ 荆 广 川峡、溪洞诸蛮,及部落蕃夷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制为羈縻州,盖如 汉 唐 置都护之类也。”《明史·地理志一》:“终 明 之世……羈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
羁縻州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行政管理制度。"羁縻"二字本义分别为:"羁"指马笼头,"縻"指牛缰绳,合指牵制笼络之意。该制度始于汉代,成熟于唐代,核心在于"因俗而治",即在不改变当地民族社会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册封部落首领实现间接统治。
唐代羁縻州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等边疆地区,如剑南道的松州都督府、安西都护府辖下的龟兹都督府等。其管理特点有三:一是首领世袭制,由中央授予刺史等职衔;二是赋税自主,仅需象征性进贡;三是保留原有部落组织,不推行内地户籍制度。这种"土官治土民"的模式,体现了古代中国"华夷之辨"政治智慧,对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代沿袭唐制但有所调整,将部分羁縻州改为"羁縻县峒",至明清时期逐渐被土司制度取代。该制度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重要历史实践,至今仍为研究古代边疆治理提供着珍贵范本。
“羁縻州”是中国古代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行政管理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羁縻”一词源于马络头(羁)和牛缰绳(縻),引申为“笼络控制”之意。羁縻州即朝廷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置的行政区划,其特点是“因俗而治”,即保留当地风俗和部落首领的治理权,同时要求效忠中央政权。这类州相当于现代“自治区”,但政治性质更松散。
羁縻州与当代民族区域自治有相似性,但前者更强调中央对边疆的象征性控制,后者则赋予地方更高自治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宁夏文史研究馆等权威来源(如、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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