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保存而予以发扬光大。《后汉书·顺帝纪》:“稽弘德惠,荡涤宿恶。”
稽弘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语义构成可从单字本义溯源考据。《说文解字》释"稽"为"留止也",段玉裁注"凡稽留、稽迟字皆稽之假借",核心义项为停留考辨;"弘"在《尔雅·释诂》中被训为"大也",郑玄笺注《诗经》时引申作"发扬光大"解。二字复合后,《汉语大词典》收录"稽弘"为动词性结构,指对事物进行深入考察后加以推广施行,常见于古代政论典籍,如《宋书·礼志》载"稽弘前典,宪章旧章",即强调在考稽古制的基础上发扬光大。
该词的语义演变呈现阶段性特征:先秦时期多用于礼制考据,汉魏六朝转注为学术研究方法论,至唐宋则延伸至治国方略层面。《故训汇纂》引《周礼注疏》"稽其功绪,弘其教业",佐证其"考辨-推行"的双重语义结构。现代汉语中虽已鲜用,但在文献学、历史学研究领域仍保持特定术语价值。
“稽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稽弘(拼音:jī hóng)意为保存并予以发扬光大,强调对已有事物或传统的继承与弘扬。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后汉书·顺帝纪》中记载:“稽弘德惠,荡涤宿恶。”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用于描述君主继承前代德政并加以推广的行为,带有政治和道德层面的褒义色彩。例如:“稽弘德惠”指延续并弘扬先人的恩德。
“稽弘”属于文言词汇,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籍或历史文献时可能遇到。其核心在于“承前启后”,既有保留又有发展的双重含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后汉书》原文或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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