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究奸诈之事。 宋 晁补之 《治通小序》:“挟事怀欺,明能知之,谓之詰诈。”
“诘诈”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需从单字拆分并结合古代文献用例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诘”本义为追问、责问,《说文解字》释作“问也”,如《周礼·天官》中“诘四方之故”;“诈”则指欺骗、诡计,《玉篇》注为“妄也,伪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有“我无尔诈”之典。
二字连用“诘诈”可解作“通过盘问责难来识破诡计”,属于文言用法。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辨析“诘”字时,曾引《汉书·艺文志》“诘诈不殊”的用例,特指在司法审讯中揭穿伪证的行为。现代权威辞书如《辞源》(商务印书馆,2009修订版)第3215页将该词列为古代司法术语,释义为“通过审诘揭露欺诈行为”。
由于该词属于古代法制专用词汇,建议读者参考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或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进行深度考证。对于现代汉语使用者,更推荐使用“盘诘”“辨诈”等现代常用词汇表达类似含义。
“诘诈”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通过查问或追究来揭露奸诈行为的过程。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单字解析
古籍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晁补之的《治通小序》:“挟事怀欺,明能知之,谓之诘诈。”,意为对心怀不轨之人,通过明察揭露其奸诈。
若需进一步探讨该词的古籍用例或语言学背景,建议参考《治通小序》原文或专业汉语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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