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诫勅 ”。1. 汉 代皇帝诏书的一种。《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辛未詔曰” 唐 李贤 注:“《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詔书,四曰诫敕……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
(2).告诫;嘱咐。《百喻经·二子分财喻》:“昔 摩罗国 有一刹利,得病极重,必知定死,诫勅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财物。’” 宋 王安石 《诫励诸道转运使经画财利宽恤民力制》:“此礼义庸耻之所兴,而二帝三王诫勑百工诸侯之所先,后世不可以忽者也。”
“诫敕”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作为汉代诏书类型
在汉代,“诫敕”是皇帝下发的四种诏书之一,主要用于对地方官员(如刺史、太守)的指令或训示,内容通常以“有诏敕某官”开头,带有明确的行政命令性质。
作为动词(告诫行为)
泛指对他人进行郑重劝诫或嘱咐,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诫敕》是一个汉字词语,含义为警戒、告诫、劝诫的意思。
《诫敕》由部首“讠”和“敕”组成。
“讠”是“言字旁”,表示与语言有关的意思。
“敕”是表示宣布、命令的意思。
总共有11个笔画。
《诫敕》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礼》中,被用作君主或贵族对臣子或子民发出的命令和告诫的正式文书。
《诫敕》的繁体字为「誡敕」。
古代汉字中的《诫敕》写作「诔」,与现在的写法有所不同。
1. 父亲诫敕我要努力学习,不许玩电子游戏。
2. 他向朋友们发出了一个诫敕,告诫他们注意安全。
诫令、诫勉、诫告、诫喻、敕令、敕书、敕奏。
告诫、劝告、警戒、劝诫。
纵容、放任、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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