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蹟捕”。跟踪追捕。《新唐书·李密传》:“转匿大侠 王季才 家,为吏迹捕,復亡去。”《新唐书·裴伷先传》:“岁餘,逃归,为吏蹟捕,流 北庭 。”《宋史·单煦传》:“民以妖幻传相教授, 煦 迹捕,戮三十餘人。”
“迹捕”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特征的司法术语,其含义可拆解为“循迹而捕”,指依据线索或痕迹追查、逮捕罪犯的行为。该词多见于明清时期的官方文书与刑案记录,现多作为古汉语词汇使用。
从词源结构分析,“迹”指行踪、痕迹,《说文解字》释为“步处也”,强调行动遗留的线索;“捕”即捉拿,《玉篇》注为“取也”,二者组合形成“根据踪迹实施抓捕”的核心语义。在《刑案汇览》等清代司法文献中,常见“按迹捕盗”“迹捕逃犯”等用法,特指官府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物证后开展的缉拿行动。
其应用范畴包括三个层面:
文献中《清史稿·刑法志》记载的“凡命盗重案,必验尸伤,访迹捕凶”制度,完整呈现了“勘查—取证—迹捕”的古代刑侦流程。现代法律术语中虽已由“通缉”“侦查”等词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时仍具重要研究价值。
(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汉语大词典》、国家图书馆《清代刑案汇编》、中华书局《历代刑法考》)
“迹捕”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跟踪追捕,主要用于描述官府根据线索缉拿犯人的行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新唐书》《宋史》等古籍原文(来源:、5、6、8)。
迸涌必彻彻布唇枯舌步鬭唱晓长须澄定宸京赤佬崇习出款刍言隄障防肃风简高驾怪诞诡奇汗汗沺沺和衷共济擭地擭擭护坦胡言交存羁靮纪事本末酒到脐激涌峻格恐后争先口籍悃愊无华愣怔列宁服溟鹏南阳三葛祁哀穹仪柔毅赡通善晓沙书深情厚谊甚为神州赤县诗臞疏斥数码相机酸吟髿髿所有制题捐窝工武曲相接祥树笑咳咳枭剪宵田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