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官名。中书省、门下省皆置,掌纠正省务。 熙宁 三年始置,旋罢, 建炎 、 绍兴 间屡置屡罢。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二》:“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给楷书一人,録净而已。”《宋史·高宗纪四》:“丙午,復置中书门下省检正官。”参阅《宋史·职官志一》。
检正官是中国古代监察体系中的职官名称,主要职能为稽查、核验公文与政务。该官职最早可追溯至唐代的“检正房”制度,宋代正式确立为中央机构常设职位,隶属中书门下省。南宋时期,检正官改隶尚书省,分设五房检正公事,负责审查六部文书并纠举行政疏漏。
其核心职责包含三点:一是复核朝廷诏令、奏章等公文的格式与内容合规性;二是监督官员行政流程,对违反律例或程序的行为提出驳正;三是参与重大案件审理,确保司法文书的准确性。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记载,元丰改制后检正官可“举劾稽违,点检催驱”,具有直接弹劾失职官员的权力。
该官职的设立体现了古代文书行政与监察制度的高度结合。元代以后,随着行省制度发展,其职能逐渐被按察使、都事等官职分流。现代学者研究认为,检正官制度对明清六科给事中体系的形成具有承启作用(参考: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
“检正官”一词在历史与语义上有两层含义,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职能
检正官是宋代在中书省、门下省设置的官职,主要职责为审核、纠正政务疏漏,确保中央机构行政规范。其名称由“检”(核对、纠正)与“正官”(官员)组合而成。
历史沿革
现代语境中,“检正官”可比喻能够发现并纠正错误的人或角色,强调其监督与纠偏功能。这一含义源于宋代官职的核心职责。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制度细节,可参考《宋史》等古籍或专业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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