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监寺。《古今小说·简帖僧巧骗皇甫妻》:“我这本师,却是 墦臺寺 里监院,手头有百十钱,剃度这厮做小师。” 清 汪琬 《广福院藐庵谷禅师塔铭》:“一日忽示微疾,即豫尅化期,且諭监院某俾主院事。”《人民日报》1982.2.12:“在 玉佛寺 的客堂里,住持和监院介绍了 玉佛寺 的变化。”参见“ 监寺 ”。
(2).书院的主持者。《野叟曝言》第一三七回:“屡经劝导,并戒飭数次, 坚行 总称‘宁蹈 东海 而死不愿归儒’,主讲、监院实在没法,故请公相钧示。”
唐 代监管盐业的官署。《新唐书·食货志四》:“ 乾元 元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傜。”
监院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与“监督”和“机构”相关,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道教场所的行政管理者
在道教体系中,监院是宫观内负责全面管理事务的职位,主管宗教活动、财务及人员调配。此职需由德高望重的道士担任,如《道教仪范》记载,监院需“通晓科仪,德行昭彰”。
古代官署的监督机构
唐宋时期,“监院”指代中央官署下设的监察部门,例如唐代秘书监下设的院级机构,负责典籍校勘与官员行为督查。《唐六典·秘书省》载其职能为“掌刊正经籍,纠劾僚属”。
佛教寺院的相似职能
佛教寺院中“监院”亦为重要执事,又称“监寺”,统筹日常事务。《百丈清规》称其“总理庶务,调和众职”,与道教监院职能存在跨宗教相似性。
该词现代语境中偶见引申用法,指代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或负责人,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释为“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称”。
“监院”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含义,主要涉及佛教寺院职位和古代机构职能:
定义与别称
监院是佛教寺院中的重要管理职位,总领众僧,负责协助方丈处理行政事务,有权指挥寺院日常运作。古称“监寺”“院主”“主首”“寺主”,后为尊重住持改称监院,俗称“当家”。
历史演变
主要职责
监院需统筹寺院内外事务,包括:
“监院”一词以佛教寺院管理职位的含义为主流,职能涵盖行政、经济与内外协调,是住持的重要助手。其他含义(如书院主持、盐业机构)则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禅苑清规》等佛教典籍或《新唐书》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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