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别四方。《周礼·天官·序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 郑玄 注:“辨,别也。 郑司农 云:‘别四方,正君臣之位。’” 晋 成公绥 《天地赋》:“辨方正土,经界建邦。”
"辨方"是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法律术语,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定义为"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提出辩护主张的一方"。从构词法分析,"辨"字源于《说文解字》"判也",本义为判别、区分;"方"指方向、立场,组合后特指司法活动中承担举证、质证职责的诉讼主体。
在刑事诉讼领域,该词对应《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组成的法律主体。其核心职能包括:证据审查权、质证请求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实体性主张。
语义演变方面,《唐律疏议》已出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诉讼构造雏形,至现代法治语境中,"辨方"已发展为包含律师辩护制度、沉默权保障、举证责任分配等要素的完整概念体系。在民事诉讼中,该术语亦可延伸指代提出反诉主张的被告方当事人。
词义辨析需注意与"辩方"的异同:前者侧重证据审查与事实甄别,后者强调法律论证与程序对抗。权威辞书《法律辞典》特别指出,"辨方"在证据法领域具有更精准的术语价值。
“辨方”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周礼》中郑玄注解:“辨,别也。别四方,正君臣之位”,说明其最初与方位和政治秩序相关()。
总结来看,“辨方”既有具体的地理方位辨识,也包含抽象的是非判断,需结合语境理解其具体含义。如需进一步考据,可查阅《周礼》《天地赋》等古籍原文(参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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