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子·外物》:“ 庄周 家贫,故往贷粟於监河侯。”后因以“监河”或“监河侯”泛指出贷钱物的人。 唐 杜甫 《奉赠萧二十使君》诗:“监河受贷粟,一起辙中鳞。” 宋 陆游 《莫笑银杯小答乔太傅》诗:“会当拂衣归故丘,代书贷粟监河侯。” 明 徐复祚 《投梭记·应聘》:“相公,你赋《长门》不媿 相如 ,贷监河真同 庄叟 。” 清 朱奕恂 《秋日杂感》诗:“监河赊许供江水,营室虚偿贷聘钱。”
监河,汉语复合词,由"监"与"河"两个语素构成。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记载,该词具有双重含义:
一、官职职能角度 指古代负责河道监管的职官,始见于《周礼》河官体系。《周礼·夏官·司险》载"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其下属官职中包含河道监察职能,可视为监河官职的早期形态。汉代设"河堤谒者"专司治河,唐代在工部水部司下设河渠署,均延续监河职能。
二、文学典故角度 典出《庄子·外物》:"庄周家贫,故往贷粟于监河侯。"此处"监河侯"为虚拟封号,代指掌管河道事务的官员。该典故通过庄子与监河侯的对话,揭示"涸辙之鲋"的哲学命题,成为后世文学创作常用典故。宋代《太平御览·资产部》引用此典时简化为"监河"。
现代汉语中,"监河"一词主要用于历史文献研究和《庄子》典故引用。在河道治理领域,该词已被"河务总督""水利监察"等现代职官名称取代。北京大学《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建议,当代使用该词时应结合具体语境区分其历史官职与文学寓意。
“监河”是一个源自《庄子·外物》的典故,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典故来源
据《庄子·外物》记载,战国时期庄子(庄周)家贫,曾向监河侯借粮。监河侯表面答应,却以“待我收完封地税金再借你三百金”为由推脱。庄子以“涸辙之鲋”(车辙中快干死的鱼)作喻,讽刺其虚伪。
本义与引申义
注意可能的误解
部分现代解释(如)提到“监河”意为“监视河流”,但此说法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望文生义的结果。主流观点仍以《庄子》典故为核心。
“监河”本质是文学隐喻,强调困境中求援的无奈与世态炎凉,而非字面意义的“监督河流”。如需进一步探讨,可查阅《庄子》原文或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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