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语。指讲经说法的寺院。《魏书·释老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托,讲寺之中,致有凶党。”
(2).特指区别于禅寺和律寺的“教寺”。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方外玄踪》:“为僧之派有三:曰禪,曰教,曰律。今之讲寺,即 宋 之教寺也。”
讲寺是汉语中特指佛教寺院中专门用于讲经说法的场所。该词由"讲"(宣讲、阐释)和"寺"(宗教活动场所)组合构成,最早见于唐代佛典《续高僧传》,原指代僧众研习经论的特定区域。作为中国佛教特有的建筑类型,讲寺在宗教传播中承担着核心功能。
从宗教功能角度,讲寺可分为两类:一是天台宗、华严宗等教派设立的经论讲席场所,如《天台宗法要》记载的"定期开讲《法华》《华严》诸经";二是禅宗寺院中专设的"法堂",据《百丈清规》所述,此类空间用于"敷演教法,接引学人"。宋代《禅林宝训》特别强调讲寺中"首座须通经论,能开示后学"的师资要求。
建筑形制方面,讲寺多采用"回"字型布局,中央设须弥座讲经台,四周环绕经橱与听法席。据《营造法式》记载,宋代典型讲寺的经台高度为"三尺六寸",象征三界六道。明代《金陵梵刹志》详细描述了南京大报恩寺讲经堂的"八柱十二楹"结构,这种设计可确保声学效果。
历史演变显示,讲寺制度在唐代随译经活动兴盛,宋代因禅教合流而发展出"五山十刹"讲寺体系,至明清逐渐与藏经阁功能融合。现代佛学院仍延续讲寺传统,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周至少举行两次集体讲经"的制度规范。
“讲寺”是佛教寺院的一种类型,其核心功能与宗派归属具有特定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宋代周启明诗句“讲寺金庭远,香文玉篆连”,明代欧大任“严城击柝夜临关,斗酒能寻讲寺间”,均体现讲寺作为文化载体的意象。
寺院类型 | 核心职能 | 代表宗派 |
---|---|---|
禅寺 | 参禅修行 | 禅宗 |
律寺 | 持守戒律 | 律宗 |
讲寺 | 研究经典教义 | 天台宗、华严宗 |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讲寺案例(如杭州上天竺讲寺),可查阅地方志或佛教史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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