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指講經說法的寺院。《魏書·釋老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托,講寺之中,緻有兇黨。”
(2).特指區别于禅寺和律寺的“教寺”。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方外玄蹤》:“為僧之派有三:曰禪,曰教,曰律。今之講寺,即 宋 之教寺也。”
講寺是漢語中特指佛教寺院中專門用于講經說法的場所。該詞由"講"(宣講、闡釋)和"寺"(宗教活動場所)組合構成,最早見于唐代佛典《續高僧傳》,原指代僧衆研習經論的特定區域。作為中國佛教特有的建築類型,講寺在宗教傳播中承擔着核心功能。
從宗教功能角度,講寺可分為兩類:一是天台宗、華嚴宗等教派設立的經論講席場所,如《天台宗法要》記載的"定期開講《法華》《華嚴》諸經";二是禅宗寺院中專設的"法堂",據《百丈清規》所述,此類空間用于"敷演教法,接引學人"。宋代《禅林寶訓》特别強調講寺中"首座須通經論,能開示後學"的師資要求。
建築形制方面,講寺多采用"回"字型布局,中央設須彌座講經台,四周環繞經櫥與聽法席。據《營造法式》記載,宋代典型講寺的經台高度為"三尺六寸",象征三界六道。明代《金陵梵刹志》詳細描述了南京大報恩寺講經堂的"八柱十二楹"結構,這種設計可确保聲學效果。
曆史演變顯示,講寺制度在唐代隨譯經活動興盛,宋代因禅教合流而發展出"五山十刹"講寺體系,至明清逐漸與藏經閣功能融合。現代佛學院仍延續講寺傳統,中國佛教協會《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明确規定"每周至少舉行兩次集體講經"的制度規範。
“講寺”是佛教寺院的一種類型,其核心功能與宗派歸屬具有特定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宋代周啟明詩句“講寺金庭遠,香文玉篆連”,明代歐大任“嚴城擊柝夜臨關,鬥酒能尋講寺間”,均體現講寺作為文化載體的意象。
寺院類型 | 核心職能 | 代表宗派 |
---|---|---|
禅寺 | 參禅修行 | 禅宗 |
律寺 | 持守戒律 | 律宗 |
講寺 | 研究經典教義 | 天台宗、華嚴宗 |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講寺案例(如杭州上天竺講寺),可查閱地方志或佛教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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