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详刑 ”。谓善用刑罚。《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孔 传:“告汝以善用刑之道。” 唐 元稹 《高允恭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惟尔 允恭 ,告我祥刑,罔不率协。” 清 李渔 《闲情偶寄·饮馔·肉食》:“我辈食鱼虾之罪,较食他物为稍轻,兹为约法数章,虽难比祥刑,亦稍差於酷吏。”
“祥刑”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善用刑罚”,强调司法公正与慎刑理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来源
出自《尚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意指统治者应谨慎使用刑罚,以良法治理国家。
字义
“祥”本义为吉祥、善良,引申为“善用”;“刑”即刑罚。合称“祥刑”,指通过公正、适度的刑罚实现社会治理,避免滥用酷刑。
慎刑思想
周穆王时期提出“祥刑”,强调司法应宽严相济,尤其反对对普通民众滥用严刑。例如《盐城市纪委监委》提到,周代法治启蒙阶段主张“宽以待民”,仅对罪大恶极者严惩。
司法公正
祥刑要求官员在审判中秉持公平,如唐代元稹在《高允恭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中记载:“告我祥刑,罔不率协”,体现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传统法律典籍
祥刑思想被收录于《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祥刑集》等文献,成为古代法律实践的重要指导。
现代意义
该概念至今仍被用来形容法律的正义性,例如《查字典》解释其为“善恶得公正判决”的象征。
“祥刑”不仅是古代刑罚理念,更是一种治理智慧,强调通过良法和审慎司法维护社会秩序。其思想对后世“德主刑辅”的法律传统影响深远。
祥刑是一个汉语词语,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祥”和“刑”。
“祥”的部首是示,总共4画;“刑”的部首是刀,总共5画。
“祥刑”一词来源于《尚书·周书·地官》:“祥刑岁之,阜民若。”这里指的是通过正当的刑罚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
“祥刑”的繁体字形为“祥刑”。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祥刑的写法较为类似现代的字形,没有明显的变化。
1. 法律的祥刑可以起到震慑罪犯的作用。
2. 这个国家实行的刑罚制度体现了祥刑的观念。
1. 祥瑞:指吉祥和吉兆。
2. 严刑:指严厉的刑罚。
善罚、善刑,指合适、正确的刑罚手段。
凶刑,指残忍、不公正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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