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赋税。《旧唐书·李密传》:“而科税繁猥,不知纪极;猛火屡烧,漏巵难满。”《三国演义》第三十回:“ 审配 书中先説运粮事;后言 许攸 在 冀州 时,尝滥受民间财物,且纵令子、侄辈多科税,钱粮入己,今已收其子侄下狱矣。”
"科税"是古代汉语中表示官府按法规征收赋税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构成 "科"字从禾从斗,《说文解字》释为"程也",指衡量谷物等级的法规;"税"字从禾从兑,《康熙字典》解作"租也",指田赋征收。二字组合后,"科税"特指依照律例条文征收的农业赋税。
二、历史演变
三、现代延伸 在当代学术研究中,《中国经济通史》将科税制度视为古代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额征收""分级管理"等原则对现代税收制度仍有借鉴意义。该概念常作为专业术语出现在财政史、法制史研究领域。
(参考资料:1.《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2.《魏书》中华书局点校本;3.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4.万历《明会典》税课条目;5.严中平主编《中国经济通史》)
“科税”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指征收赋税,属于古代行政用语。
出处与例证:
少数资料将其解释为“与科技相关的税收政策”,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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