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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两衙门的意思、科道两衙门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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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两衙门的解释

明 清 时,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官署合称“科道两衙门”。 明 周暉 《金陵琐事·雅谑》:“ 张江陵 鈐束科道两衙门,官不敢扬眉吐舌略陈异己之説。” 清 李渔 《怜香伴·欢聚》:“翰林院并科道两衙门各位老爷,都在堂上贺喜。”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科道两衙门是中国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机构“六科”与“都察院十三道”的合称,是朝廷重要的监察与言谏系统,负责监督百官、纠劾不法、建言朝政。其名称源于职能划分与组织架构:

一、核心释义

  1. “科”指六科给事中

    隶属六科(吏、户、礼、兵、刑、工),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及给事中,专司监察六部政务。主要职责包括:

    • 封驳诏旨:审核皇帝诏令,认为不妥者可驳回(《明史·职官志》);
    • 稽查部院:监督对应部院公文与行政,纠举渎职(《清史稿·职官志》);
    • 记录史事:编纂《起居注》,留存帝王言行。
  2. “道”指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按行政区划(如河南道、浙江道等)分设御史,职责涵盖:

    • 弹劾官吏:对文武官员违法失职行为“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明会典》);
    • 巡察地方:代天子巡按各省,审录冤狱、督查钱粮(《清文献通考》);
    • 参与廷议:对国政大事具奏建言,享有“风闻奏事”之权。

二、制度特点

三、权威文献佐证

《明史·职官志三》载:“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

《清文献通考·职官考》称:“监察御史掌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在内刷卷、巡视京营……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等务。”


参考资料

  1. 张廷玉《明史·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2. 赵尔巽《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清光绪内府刻本
  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明清史料笔记丛刊

网络扩展解释

“科道两衙门”是明清时期的官署合称,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明代和清代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的官署联合称谓。这两个机构共同承担监察、谏议等职能,是中央监察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机构组成与职责

  1. 六科给事中
    隶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审核政令、纠察官员过失,并可直接向皇帝进谏。

  2. 都察院监察御史
    分十三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地方及中央机构,监督司法、弹劾官员,并参与重大案件审理。


特点与历史背景


“科道两衙门”体现了明清监察制度的双轨设计,通过分权制衡强化中央集权。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明史·职官志》或相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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