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问击杀。《三国志·魏志·刘表传》:“ 表 疑 嵩 反为 太祖 説,大怒,欲杀 嵩 ,考杀随 嵩 行者,知 嵩 无他意,乃止。”
“考杀”为古代司法术语,指通过刑讯手段致人死亡的暴力行为,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考”通“拷”,即拷问、刑讯;“杀”指致死,合指在审讯过程中因严刑逼供导致受审者死亡的现象。这一行为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属于非法刑讯的极端案例,《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明确规定“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二百”,但历史上仍存在官吏滥用拷掠致死的记载。
汉典网释义指出,“考杀”常见于宋元以前文献,如《后汉书·皇后纪》载有“考杀其侍女”,指通过刑讯手段逼供并导致死亡结果。该词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中刑讯合法性与限制性并存的矛盾现象。现代法律体系已全面禁止刑讯逼供,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考杀”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及解释如下:
“考杀”指拷问并击杀,即通过刑讯逼供后处决。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中,描述古代审讯过程中伴随暴力致死的现象。
《三国志·魏志·刘表传》记载:“表疑嵩反为太祖説,大怒,欲杀嵩,考杀随嵩行者,知嵩无他意,乃止。”
此例描述刘表怀疑韩嵩叛变,对其随从进行拷问并处决,后因查明真相而停止。
该词现已罕用,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中。需注意其与“拷打”“刑讯逼供”等现代词汇的语义差异——古代“考杀”更侧重拷问与处决的结合性行为。
部分词典(如、7)提到“考”的其他含义(如检查、研究),但在“考杀”一词中仅取“拷问”义项。
安扎嚣嚣白元惫倦镳镳标鉴不宰仓卒主人常玩猖洋称臣纳贡齿马之惧春茗打钩大磬點睛额庆访稽附奏鞲蔽勾核顾赖海堤河龟化禅诨语笏头履交辞交如角糭精打精揫聚涓吉狼师朗夜懒中散略行漓俗迈气茫茫然配郊苤蓝情累秋晩柔穉儒家三尺之木絁绢十室九空使心作幸守意税绢疏瘦搜敭酸狖殢酒投笔痿者不忘起五幡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