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中执法官。《列子·说符》:“好兵者之 楚 ,以法干 楚王 。王悦之,以为军正。”《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对曰:‘当斩。’”《资治通鉴·晋穆帝永和三年》:“ 遐 为军正将军,帅步骑二万拒之。” 胡三省 注:“古有军正。《黄帝法》曰,正无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盖军中执法者也。 张氏 遂以为将军之号。”
军正是中国古代军事体系中的重要职官名称,其核心职能为执掌军中法令与刑罚,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军事法官或军法执行官。以下是具体释义及历史依据:
军中执法官
军正专职负责军队内部的法制管理,依据军律审判违纪将士,维护军队纪律。《周礼·夏官》载:“军正,主军中执法。”其地位仅次于主帅,享有独立执法权,如汉代军正可直接处决违令者,无需请示主将(《史记·司马穰苴列传》)。
军事刑法主管
除执行军法外,军正亦参与制定军事刑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汉时期军正隶属大将军府,职责包括“掌军事刑法,录罪囚”,即记录罪案、管理军狱。
始见于春秋战国时期,《尉缭子·兵教》提到:“军正之官,司诛罚。”表明早期军正已具备刑罚权。
汉代在中央及出征军队中均设军正,如李陵北伐匈奴时,军中设有军正监军(《汉书·李广苏建传》)。汉武帝时增设“军正丞”为副职,辅助执法(《汉官仪》)。
参见:《周礼正义》《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秦汉军事制度研究》。
“军正”是中国古代军事体系中的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军中执法,具体解释如下:
军正是军中执法官,负责执行军事刑法,维护军队纪律。其名称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并延续至汉代,是我国最早的专职军事法官之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事件或不同朝代的军正职能差异,可参考《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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