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的长官,主一郡之政事。 秦 废封建设郡县,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为佐。 汉 唐 因之; 宋 以后郡改府,知府亦称郡守。《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刑罚多刑杀6*人。”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郡守宴客,初就席, 子溶 遣县吏呼伎乐伶人,即皆驰往,无敢留者。” 清 黄之隽 《海啸歌》:“郡守告予往勘灾, 华 娄 两宰同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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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是中国古代郡一级行政区域的长官,是地方最高行政与军事管理者,其职责涵盖治理民众、征收赋税、维护治安及统领郡兵等。这一官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职权与地位有所变化,以下是详细解释:
据《汉语大词典》,“郡守”指战国至秦汉时期郡的行政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掌管全郡政务。其主要职能包括: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郡守始设于战国时期,如赵国、魏国推行郡县制,郡守为武官出身,侧重军事防御。
秦统一后全面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秩二千石)。汉承秦制,汉景帝时改称“太守”,但“郡守”仍为通称。
隋朝废郡存州,改设州刺史;唐代进一步弱化郡级建制,“郡守”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据《古代汉语词典》,郡守作为封疆大吏,拥有较大自主权:
其俸禄等级在汉代为“二千石”,地位仅次于九卿。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来源:《中国官制大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总结
“郡守”是中国郡县制下集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于一身的地方长官,其设置标志着中央对地方管理的强化。战国至秦汉为其职权鼎盛期,隋唐后随行政体系变革而消亡。
“郡守”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官职,其含义和演变可综合多个权威资料归纳如下:
郡守是古代地方行政长官,主要负责管理郡县事务,兼具行政与军事职责。其核心职能包括维护治安、征收赋税、管理户籍土地、执行中央政策等。
起源与秦制
战国时期始设郡守,初为武职守边。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成为郡级最高行政长官,直接由中央任命(、)。秦朝郡守下设郡尉(掌军事)、郡监(掌监察),形成三权分立结构。
汉至隋唐
宋以后
宋代改郡为府,知府被尊称为郡守,但已非正式官职(、)。
官职 | 时期 | 职责差异 |
---|---|---|
郡守 | 秦至汉初 | 郡级最高行政长官 |
太守 | 汉景帝起 | 郡守改名后的正式官名 |
知府 | 宋以后 | 府级长官,职能类似郡守 |
郡守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地方治理的关键角色,其名称和职能随朝代更迭而变化,反映了古代行政体系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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