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文书。《三国志·吴志·丁奉传》:“ 孙休 即位,与 张布 谋,欲诛 孙綝 , 布 曰:‘ 丁奉 虽不能吏书,而计略过人,能断大事。’”
(2).指吏部尚书。 明 沉德符 《野获编·佞倖·佞人涕泣》:“其( 汪鋐 )长西臺位统均,又以吏书兼兵书,皆 永嘉 力也。”
(3).指秘书之类人员。 吴晗 《反对繁文》:“第三要亲自动手,要官自作稿,不可假手吏书。”
“吏书”是古代汉语中的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根据权威文献记载,该词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
官府的文书
指古代官方机构使用的公文或档案材料。如《三国志·吴志·丁奉传》记载,张布评价丁奉“虽不能吏书,而计略过人”,此处特指处理官方文书的能力,体现其行政职能属性。
吏部尚书
明代文献中作为官职简称,特指六部之首的吏部长官。如沈德符《野获编》提到汪鋐“以吏书兼兵书”,即吏部尚书兼任兵部尚书,反映明代官职体系特点。
秘书类人员
明清时期延伸为辅助官员处理文书事务的幕僚或文吏。吴晗在《反对繁文》中强调官员应“不可假手吏书”,揭示这类人员实际承担文书起草工作,但可能存在文牍繁冗问题。
补充说明:该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使用侧重不同——
《吏书》是一个汉字词汇,指的是官员办理公务时所涉及的文字记录、文件或文书。
《吏书》这个词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吏(li)和书(shu)。其中,“吏”是指官员,也可解释为政府机关中的行政人员;“书”表示文书、文字记录。吏书的合并形式则为“携”。
“吏”字的部首是“口”,总的笔画数为5;“书”字的部首是“聿”,总的笔画数为10。
《吏书》是古代中国普遍使用的汉字词汇,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它最早出现在《论语·宪问》中,有关"刺史、吏、更始"的提法。在繁体字中,吏书分别写作“吏書”。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和现在有所不同。以“吏书”为例,它的古代写法可以是“吏書”或者“史諸”,其中“書”为旧字形,是由“舟”和“日”两个部分组合而成。
1. 吏书记录了这位官员处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
2. 他被任命为省级机关的吏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 吏书记录、吏书案卷、吏书工作、吏书员
2. 吏部、书吏、历吏、小吏
近义词:文书、档案、公文
反义词:非文书、非行政文件、非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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