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兵争战。《左传·宣公十一年》:“十一年春, 楚子 伐 郑 ,及 櫟 。 子良 曰:‘ 晋 楚 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 明 胡应麟 《诗薮·遗逸下》:“盖是时 姚兴 都 关中 ,颇饶乐,寡兵争,此歌必其时作。”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二章:“凡大同之世,全地大同,无国土之分,无种族之异,无兵争之事。” 鲁迅 《准风月谈·四库全书珍本》:“现在除兵争、政争等类之外,还有一种倘非闲人,就不大注意的影印《四库全书》中的‘珍本’之争。”
兵争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境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军事领域的争夺或战争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以兵力相争夺”,强调通过武力手段实现领土、资源或权力的控制。该词由“兵”(兵器、军队)与“争”(争夺)构成,体现了古代战争文化的语素组合逻辑。
从语用演变看,“兵争”多用于描述历史事件,例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载“兵争之世,强者为雄”,反映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军事常态。在现代汉语中,该词更多作为历史学术语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归类为“书面语”,指代“军事冲突或战争”。
权威研究显示,“兵争”在语义层面包含三层维度:其一指具体的战役对抗,如《孙子兵法》所述“兵争为利”的战术思维;其二喻指战略层面的势力角逐;其三延伸为抽象的利益争夺,但此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已趋式微。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在秦汉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与大一统王朝建立前的割据状态密切相关。
“兵争”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兵争”由“兵”(军队)和“争”(争斗)组成,字面意为军队之间的武力争斗或战争。它既指具体的历史军事冲突,也可引申为团队、组织或个人间的激烈竞争。
根据汉典等权威解释,“兵争”的核心是“以兵争战”,即通过军事手段解决问题。在当代语境中,其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历史或文学作品中。
如需更全面的文献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左传》等古籍或权威词典(如查字典、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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