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典故来源;出处。语本《后汉书·文苑传上·边韶》:“师而可謿,出何典记?”《天雨花》第六回:“ 维明 平日博览羣书,这些方法,都有出典,故此晓得。” 清 何琇 《樵香小记·<洛神赋>注》:“ 李善 注《文选》,字字必著其出典。” 鲁迅 《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这是一般学者的主张,他自然有他的出典。”
(2).谓出而执掌某种官职。《文选·陆机<赠冯文罴迁斥丘令>》“居陪华幄” 李善 注引 三国 魏 应璩 《与赵叔潜书》:“入侍华幄,出典禁闈。” 宋 方勺 《泊宅编》卷一:“ 朱行中 自右史带假龙出典数郡,年纔踰壮。” 明 宋濂 《梅府君墓志铭》:“入讲禁垣,出典大藩。”
(3).将人或物作抵押换钱用,亦可赎回。 清 方苞 《赫氏祭田记》:“某监宝泉局,始克归先父出典之田,以大半给三弟 永寧 ,餘入祭田。” 柔石 《为奴隶的母亲》:“我已经将你出典了。”
出典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在权威词典中有明确界定。根据《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收录,该词主要包含以下两种义项:
一、典故来源义 指诗文中所引用的古代典籍或故事出处,常见于文学批评领域。如《文心雕龙·事类》所述:"观夫屈宋属篇,号依诗人,虽引古事而莫取旧辞",即强调文学作品对典故的化用。《辞源》特别指出该用法始于魏晋时期,例证可见《世说新语》中"出典"特指引用《诗经》《尚书》等经典的行为。
二、典当行为义 作为动词使用时,指将财物抵押给当铺换取现金的经济行为。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引证元代杂剧《救风尘》:"我将这红定呵,慌忙去出典",反映该词在宋元时期已具备典当交易含义。现代汉语中此义项多保留在方言及专业典当术语中。
两义项在《汉语大字典》中均有字源佐证:"典"字甲骨文象双手捧册之形,本义为重要文献,由此引申出经典著作与质押契约双重内涵,构成"出典"一词的语义分化基础。
“出典”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含义,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指引用来源或典故出处,用于增强论述的可信度。例如在论文、古籍注释中标注引文来源,便于读者追溯原始依据。这种用法强调文献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特指房屋出典,属于传统典当制度:
部分低权威来源提到的“技能”或“文献检索方法”(如),属于对学术引用行为的引申解释,并非标准定义。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若需查看房屋出典法律细节或古籍引用案例,可参考相关网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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