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去餐具。谓用完餐。 明 李贽 《子由解老序》:“主人怜我,炊黍餉我,信口大嚼,未暇辨也。撤案而后问曰:‘岂稻粱也歟!奚其有此美也?’”
"撤案"是法律术语和行政管理中的常用表述,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已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终止处理的决定。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解释,该词由"撤回"和"案件"构成,字面含义即撤销已立案件。在法律实务中,撤案需符合法定条件且经审批程序方能生效。
从法律程序角度,撤案包含三个核心要件:一是存在已经完成立案登记的案件,二是办案机关发现不符合继续办理条件,三是须经法定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诉。
撤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证据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3)追诉时效届满;(4)犯罪嫌疑人死亡;(5)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适用于特定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案件撤销将产生终止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特定情形下仍可重新立案。行政机关的撤案程序参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要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撤案决定的合法性可追溯。
关于“撤案”的法律含义,综合权威法律来源解释如下:
撤案是指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其核心在于终止刑事追责,使被追诉人免于后续司法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以下6种情形可撤案: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撤案流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参考《刑事诉讼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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