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嫌舋 ”。犹嫌隙。 唐 陆贽 《奉天奏李建徽杨惠元两节度兵马状》:“齟齬不和,嫌衅遂构,俾之同处,必不两全。”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公荐》:“时 梁太祖 在京,素闻 崇 之轻佻, 赞 復有嫌舋,驰入请见,於上前具言二公长短。” 清 洪昇 《长生殿·献发》:“自来宠多生嫌衅。”
嫌衅(xián xìn)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情感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现代与古代汉语词典角度分别阐释:
在现代汉语中,“嫌衅”指因猜忌、不满而产生的嫌隙或争端,强调人际关系中因误解、怨恨引发的矛盾冲突。
示例解释:
“双方因利益分配不均而生嫌衅,最终导致合作破裂。”
在古代文献中,“嫌衅”的语义更为复杂,包含两层核心内涵:
嫌隙与猜疑
“嫌”本义为嫌疑、猜忌(《说文解字》:嫌,疑也),“衅”指裂痕、争端(《左传·桓公八年》:“雠有衅,不可失也”)。二字组合后,特指因长期积怨或利益冲突形成的敌对关系,多见于史书描述政治斗争或军事对立。
例:
《晋书·李特载记》:“特之与雄,嫌衅既深。”
(李特与李雄因旧怨结下深仇)
挑衅与背叛的导火索
在军事语境中,“衅”引申为“挑衅”“寻衅”,“嫌衅”暗含主动制造事端之意。如《资治通鉴》中“嫌衅已成”即指矛盾激化至不可调和,预示冲突爆发。
该词属书面语,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历史研究、文学作品或特定成语(如“嫌衅渐积”)。其权威释义可参考以下工具书:
定义“嫌衅”为“嫌隙;争端”,强调人际矛盾的生成。
收录古代用例,注解为“仇怨;隔阂”,并引《南史·谢晦传》:“晦与羡之不协,嫌衅甚深。”
从构词法解析,“衅”含“缝隙”“争端”双义,与“嫌”结合后强化冲突的不可逆性。
“嫌衅”是承载历史语境的复合词,核心意义为因猜忌或积怨引发的深刻矛盾,兼具情感对立与行为冲突的双重特征。其使用需结合语境,现代多见于书面化表达或历史叙事。
来源说明:
“嫌衅”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xián xìn,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历史用法:
情感指向: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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