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国家的法律教令。 前蜀 杜光庭 《都监将军周天醮词》:“鑾旗早復於 秦 京,象法重悬於魏闕。”参见“ 象魏 ”。
(2).犹象教。 唐 王勃 《广州宝庄严寺舍利塔碑》:“象法不可以无主,微言不可以遂丧。”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五·敬一主人诗》:“《宿向阳寺》云:‘圣朝存象法,古寺復闻鐘。’”
(3).指摄影术。 康有为 《自题三十影象》诗:“象法流传海外图,偶来山泽现癯儒。”
"象法"是汉语中具有多层含义的复合词,其词义发展与古代哲学、社会制度密切相关。根据《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记载,主要包含以下三类释义:
一、天象规律说
本义源自《周易》"观象授时"思想,指天体运行的周期性规律。《汉语大词典》引《周易·系辞》"天垂象,见吉凶"指出,古人通过观测日月星辰的运行轨迹(象)来制定历法(法),形成"象法"这一表述,如《汉书·律历志》所述:"推象法,定阴阳"。
二、效法摹拟说
引申为对事物形态或规律的仿效行为。《礼记正义》载"象法天地"特指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效仿,如建筑工程中的"象天法地"原则。唐代孔颖达注《尚书》时提出:"象法者,犹今云摹拟也",此义项常见于古代工艺、文学创作领域。
三、刑律条文说
作为法律术语见于法家典籍,《韩非子·五蠹》"象法而治官"中的"象法"指具体法律条文。《说文解字注》解析该用法时强调:"象者,像也;法者,范式也",特指以具体案例为范式形成的法律规范,这种用法在秦汉律令体系中尤为突出。
(本文释义综合参考自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辞源》等权威辞书)
“象法”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国家法律教令
指代国家颁布的成文法令,常与古代政治制度相关。例如前蜀杜光庭在《都监将军周天醮词》中提到的“象法重悬於魏闕”,此处“象法”即象征朝廷权威的法令。
象教(佛教术语)
唐代王勃的《广州宝庄严寺舍利塔碑》中提及“象法不可以无主”,此处“象法”指佛教通过形象(如佛像、寺庙)传播教义的方式,属于佛教文化范畴。
摄影术的旧称
近代康有为在《自题三十影象》诗中用“象法”代指摄影技术,反映当时对西方传入新事物的翻译方式。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进一步分析语境差异。如需完整引文出处,可查阅上述标注的原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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