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罰名。用大荊條、大竹闆或棍棒等抽擊人的臀部。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四節:“ 定州 新樂縣 一教場,保丁五十人,有四十九人受臀杖(打屁股)。”參閱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辨誤二》。
臀杖是古代中國刑罰體系中的一種笞刑形式,專指以木制刑具擊打受刑者臀部的司法懲戒方式。該詞由“臀”(人體坐位部位)與“杖”(木制刑具)構成,最早可追溯至隋唐時期笞、杖刑的法定區分。據《宋史·刑法志》記載,臀杖作為“五刑”中杖刑的執行方式,刑具規格與擊打部位均有嚴格規定,例如刑杖需用大竹闆制成,擊打時須避開人體要害。
明代法律文獻《大明律》進一步明确臀杖的執行細則,規定行刑者需脫去受刑者下衣但保留襯褲,且刑畢需調養十日方可繼續受刑。清代法學家沈家本在《曆代刑法考》中指出,臀杖相較于背杖更具安全性,因其避開腎髒區域,但仍會造成嚴重皮肉損傷。該刑罰于20世紀初伴隨封建法律體系廢止而消亡,現僅存于法制史研究領域。
“臀杖”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臀杖(拼音:tún zhàng,注音:ㄊㄨㄣˊ ㄓㄤˋ)指用大荊條、竹闆或棍棒等工具抽打犯人臀部的刑罰。該刑罰主要針對輕罪,屬于“笞杖”類體罰。
二、曆史背景與實施方式
三、特點與社會影響
四、延伸含義
“臀”在古漢語中亦指器物底部(如《周禮·考工記》),而“臀杖”一詞專用于刑罰語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演變過程,可參考《中國通史》等文獻來源。
彪彪别出手眼柄令筆舌焯耀處警大行人蹛財動變東來西去都候鬥紙牌斷井頽垣杜工部集風行草靡複興幹部四化幹欄工娛療法怪惑國胤蝦蟆煙豪豬亨奮記恨金仆姑課讀塊根枯毀愧佩藍天樂樂陶陶樂天知命褵依例銀理正隴坂麥風貓哭老鼠瞑截納履披卷辟士牽攣橋面青插手清門靜戶情行秋衣袽塞三腳蝦蟆沙棘首路淑人君子松月素旄倘然挑大梁通輪香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