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前朝遗民。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破恶声论》:“今者古国胜民,素为吾志士所鄙夷不屑道者,则咸入自觉之境矣。”参见“ 胜朝 ”。
由于“勝民”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也未收录于《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中,其含义需结合古籍语境及构词法进行考释。综合古代文献用例,“勝民”可释为:
被征服的百姓
指战争中失败一方的民众。此义源于“胜”的“战胜、征服”义项(《说文解字》:“胜,任也”),如《周礼·地官·媒氏》载“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郑玄注:“胜国,亡国也”,引申指被统治的遗民。故“勝民”可指亡国后受制于新政权的民众。
地名引申义
或与古地名“胜”相关。春秋时有“胜”地(今山东莱芜东),《左传·隐公五年》有“公矢鱼于棠”记载,杜预注:“棠,鲁地。或曰即胜也。”若此,“勝民”或指该地居民,但此用法未见直接文献佐证。
虽无“勝民”直接记载,但“胜国”一词频现(如《周礼·春官·丧祝》),指被周朝征服的殷商遗民。清代学者孙诒让《周礼正义》疏:“胜国谓已亡之国”,可推知“勝民”即此类亡国遗民。
《逸周书·商誓》载“命予小子肆我殷戎,亦辨百度……胜民否□”,此处“胜民”与“殷戎”(殷商军队)并提,或指归顺的商民,印证“被征服者”之义。
未收录“勝民”词条,但“胜国”释义可作旁证(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
“胜”字条释“战胜”义,引《孟子·梁惠王上》“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为“征服”义提供依据(2015年版)。
对“胜国之社”的注解是理解“胜民”历史语境的核心文献(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本)。
该词属历史语境用语,现代汉语已罕用。若需准确理解古籍中的“勝民”,须结合具体文本分析,建议参考专业古籍整理版本(如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训诂学著作(如王力《古代汉语》)。
注:因权威辞书未收录该词条,释义主要依据古籍用例及构词法推证,未提供网络链接以确保学术严谨性。
“勝民”是“胜民”的繁体写法,为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胜民(拼音:shèng mín)指“前朝遗民”,即旧朝代灭亡后遗留下来的百姓。例如鲁迅在《破恶声论》中提到:“今者古国胜民,素为吾志士所鄙夷不屑道者,则咸入自觉之境矣。”。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或鲁迅相关文献(来源:、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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