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寺。 唐 白居易 《春忆二林寺旧游因寄郎满晦三上人》诗:“最惭僧社题墙处,十八人名空一人。” 唐 张登 《招客游寺》诗:“招取遗民赴僧社,竹堂分坐静看心。”
僧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佛教术语,指由僧侣组成的修行团体或宗教组织。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次:
僧团修行共同体
指僧侣为共同修习佛法、举行宗教活动而结成的团体。此类组织强调戒律共守、禅修共修,如东晋慧远大师在庐山结“白莲社”(亦称莲社),聚集僧俗百余人在阿弥陀佛像前共修净土法门,被视为中国佛教结社的早期典范 。
寺院管理制度
在佛教寺院语境中,“僧社”可指寺院内部的管理架构,即僧众通过民主协商管理寺院事务的制度。例如日本佛教中的“僧社”制度,由僧人集体决策寺院重要活动及资源分配 。
历史中的宗教结社
唐宋时期,“僧社”常指由僧人发起、信众参与的民间宗教组织,兼具宗教修行与社会互助功能。如敦煌文献记载的“社邑”活动中,僧社承担佛事供养、赈济贫病等职责,体现宗教与世俗社会的联结 。
词源与演变
“僧”源于梵语“saṃgha”(僧伽),意为和合众;“社”本指土地神祭祀组织,引申为团体。二者结合后,“僧社”一词在南北朝佛教文献中已出现,特指僧侣团体。唐代《法苑珠林》载:“僧社之设,本为弘道利生”,说明其宗教功能 。宋元以后,随着佛教世俗化,“僧社”逐渐融入民间结社体系。
现代延伸义
当代汉语中,“僧社”一词使用较少,但在研究佛教史或东亚寺院制度时,仍指代以僧侣为核心的宗教自治组织,强调其修行共住、民主管理的特性 。
参考资料依据
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社”字条宗教义项)、《中国佛教制度史》(寺院管理章节)、日本《佛教语大辞典》(僧伽制度词条)及敦煌社邑文书研究成果,核心定义符合佛教典籍原义与学术共识。
“僧社”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及使用特点如下:
“僧社”指代佛教寺庙,特指僧侣聚集修行的场所,也可泛指寺庙整体。其核心含义与“僧寺”相同。
该词多见于唐代文献,例如:
多用于古典文学或历史语境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需注意其与“僧院”“佛寺”等近义词的细微差异,主要体现为文学表达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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