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納粟于官府,用以買官或贖罪。《史記·平準書》:“ 弘羊 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漢書·萬石君傳》:“今君上書言倉庫城郭不充實,民多貧,盜賊衆,請入粟為庶人。” 顔師古 注引 服虔 曰:“ 慶 自以為居相位不能理,請入粟贖己罪,退為庶人。”《元史·選舉志二》:“凡先嘗入粟遙授虛名者,今再入粟,則依驗糧數,照依資品,今實授茶鹽流官。”
(2).指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捐取功名。《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適。因家相公近故,小姐親到京中來訪相公,要與相公入粟北雍,請相公早辦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發墓志銘》:“ 粵 東人 姚子莊 為 石埭 縣令,聞 河發 名,召至署中,欲為 河發 入粟為太學生。”
入粟是漢語曆史詞彙,原指以糧食作為賦稅或贖罪的形式繳納給官府,後延伸為通過捐獻糧食獲取官職或免除刑罰的特殊制度。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與賦稅制度
入粟的字面意為“繳納糧食”,最早見于《周禮》記載的賦稅體系。古代農業社會中,糧食是國家財政核心,《史記·平準書》提到“入粟縣官,得以拜爵”,指民衆通過繳納糧食換取爵位。
漢代的經濟政策
西漢晁錯在《論貴粟疏》中提出“貴粟”主張,明确“入粟受爵”制度,鼓勵民衆向邊塞輸送糧食以鞏固國防,同時緩解糧荒壓力。這一政策被《漢書·食貨志》收錄,成為漢代經濟改革的關鍵措施。
捐納制度的起源
入粟後衍生出“捐納”概念,即通過捐獻財物獲得官職或功名。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明清時期入粟捐官成為國庫收入的重要來源,但也因滋生腐敗備受争議。
法律與贖罪功能
在司法領域,入粟可作為刑罰替代方案。唐代《唐律疏議》規定部分輕罪允許“入粟贖刑”,犯人繳納糧食可減免杖刑或徒刑,體現古代“以財代罰”的法律思想。
文化隱喻與演變
現代漢語中,“入粟”一詞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時仍具學術價值。學者黃仁宇在《中國大曆史》中評價其為“傳統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典型手段”。
“入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納糧或繳納財物相關,主要應用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核心定義
指通過向官府繳納糧食或金錢,用以買官、贖罪或獲取功名。
買官制度
漢代《史記·平準書》記載,桑弘羊曾建議允許官吏通過“入粟補官”來增加國庫收入。例如漢武帝時期,繳納一定糧食可換取官職或爵位。
贖罪手段
罪犯可通過繳納粟米減免刑罰。如《漢書》中萬石君石慶因政績不佳,自請“入粟為庶人”以抵罪。
功名捐納
明清時期延伸為通過捐錢獲取科舉資格或功名。如《警世通言》提到“入粟北雍”(捐錢進入國子監)。
“入粟”反映了古代以財物換取社會資源(官職、免罪、功名)的特殊制度,其具體應用隨朝代演變而擴展,是研究中國古代經濟與政治制度的重要詞彙。
飽和蒸氣杯中緑逼限參乘成都蔔瞠乎後已抽擢厝疑呆性黨惡佑奸淡冷擔憂等給玷阙笃棐法眼宗幹突高遁共相管窺蛙見咕啜湀辟憨态可掬黑紅皇州胡本虎骨家姑講閣極端解弁浸出經貿迳廷紀念日金奴盡如所期考稽客刺曠瞻潰遁連鍋端六珈留影逦迤面壁參秘閣續帖鳴管磨盾納失失年級凝靜齊一融悟識破萬民傘五傳無盡燈下拜閑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