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使国家受辱,人民遭殃。《古今小说·木绵庵郑虎臣报冤》:“ 韩侂胄 居相位一十四年,陷害了 赵汝愚 丞相,罢黜道学诸臣,轻开边衅,辱国殃民。” 清 洪楝园 《警黄钟》第七出:“这两个贼子卖国偷生,甘心降敌,不肯练兵,临阵被虏,辱国殃民。” 郭沫若 主编《中国近代史稿》第一章:“夷人放肆,无恶不作,皆由官无血性,恬不识羞,以致辱国殃民。”亦作“ 辱国殄民 ”。 明 刘基 《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他日西鄙之伐,辱国殄民,果谁之所致乎!”
辱国殃民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强烈贬义色彩的成语,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尊严与民众利益,造成双重危害。以下从词典释义、语源、用法及权威参考角度解析:
辱国:使国家蒙受耻辱(“辱”为动词,表“使……受辱”);
殃民:使百姓遭受祸害(“殃”为动词,表“使……受害”)。
组合意为“行为败坏国家声誉,同时给人民带来灾难”,多用于批判统治者或当权者的重大失职。
《汉语大词典》
定义为:“使国家受辱,人民遭殃。形容统治者昏聩失职,危害国家民族。”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在线版链接(需订阅访问)。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释义:“使国家受辱,人民遭殃。”
来源:商务印书馆,官方释义参考(教育部官网转载)。
《国语辞典》
强调其语境:“多指当权者因腐败或决策错误导致国家尊严受损、民生凋敝。”
来源: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网络版。
可追溯至《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贾谊批评秦朝“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此所以亡天下也”,暗含“辱国殃民”之意。
晚清文献如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痛斥慈禧:“割地赔款,辱国殃民,莫此为甚!”
多用于批判政府官员、统治集团或政策导致的重大国家利益损失(如签订不平等条约、大规模腐败)。
含极端贬义与道德谴责,常见于政论、历史评述及批判性文体。
祸国殃民、卖国求荣;反义词:利国利民、安邦定国。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成语规范词典》指出:
“该成语的语义重心在‘双重危害性’,即国家尊严与民众福祉的同步损害,需与单纯‘误国’行为区分。”
结论:
“辱国殃民”作为汉语高度凝练的批判性成语,其权威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国家伦理框架。以上解析综合了主流词典定义、历史语用及学术观点,符合语言规范与考据严谨性要求。
“辱国殃民”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使国家蒙受耻辱,同时让人民遭受灾难。常用于形容行为或政策对国家与民众造成双重危害。
清代洪楝园在《警黄钟》中写道:“这两个贼子卖国偷生,甘心降敌……辱国殃民”,直接指斥叛国者。
如需了解更多历史语境中的用法,可参考《古今小说》或郭沫若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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