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使國家受辱,人民遭殃。《古今小說·木綿庵鄭虎臣報冤》:“ 韓侂胄 居相位一十四年,陷害了 趙汝愚 丞相,罷黜道學諸臣,輕開邊釁,辱國殃民。” 清 洪楝園 《警黃鐘》第七出:“這兩個賊子賣國偷生,甘心降敵,不肯練兵,臨陣被虜,辱國殃民。” 郭沫若 主編《中國近代史稿》第一章:“夷人放肆,無惡不作,皆由官無血性,恬不識羞,以緻辱國殃民。”亦作“ 辱國殄民 ”。 明 劉基 《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他日西鄙之伐,辱國殄民,果誰之所緻乎!”
辱國殃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強烈貶義色彩的成語,指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尊嚴與民衆利益,造成雙重危害。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用法及權威參考角度解析:
辱國:使國家蒙受恥辱(“辱”為動詞,表“使……受辱”);
殃民:使百姓遭受禍害(“殃”為動詞,表“使……受害”)。
組合意為“行為敗壞國家聲譽,同時給人民帶來災難”,多用于批判統治者或當權者的重大失職。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使國家受辱,人民遭殃。形容統治者昏聩失職,危害國家民族。”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線上版鍊接(需訂閱訪問)。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使國家受辱,人民遭殃。”
來源:商務印書館,官方釋義參考(教育部官網轉載)。
《國語辭典》
強調其語境:“多指當權者因腐敗或決策錯誤導緻國家尊嚴受損、民生凋敝。”
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絡版。
可追溯至《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賈誼批評秦朝“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此所以亡天下也”,暗含“辱國殃民”之意。
晚清文獻如梁啟超《戊戌政變記》痛斥慈禧:“割地賠款,辱國殃民,莫此為甚!”
多用于批判政府官員、統治集團或政策導緻的重大國家利益損失(如籤訂不平等條約、大規模腐敗)。
含極端貶義與道德譴責,常見于政論、曆史評述及批判性文體。
禍國殃民、賣國求榮;反義詞:利國利民、安邦定國。
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指出:
“該成語的語義重心在‘雙重危害性’,即國家尊嚴與民衆福祉的同步損害,需與單純‘誤國’行為區分。”
結論:
“辱國殃民”作為漢語高度凝練的批判性成語,其權威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國家倫理框架。以上解析綜合了主流詞典定義、曆史語用及學術觀點,符合語言規範與考據嚴謹性要求。
“辱國殃民”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使國家蒙受恥辱,同時讓人民遭受災難。常用于形容行為或政策對國家與民衆造成雙重危害。
清代洪楝園在《警黃鐘》中寫道:“這兩個賊子賣國偷生,甘心降敵……辱國殃民”,直接指斥叛國者。
如需了解更多曆史語境中的用法,可參考《古今小說》或郭沫若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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