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任官職。《資治通鑒·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丙辰,帝至 洛陽 ,入居宮中; 汴州 百官奉表來迎。詔諭以受 契丹 補署者皆勿自疑,聚其告牒而焚之。”《續資治通鑒·宋太宗雍熙三年》:“禽酋豪者,隨職名高下補署。”
“補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可分為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指在原有文件、契約等正式文書上補寫字迹,用于補充、修改或調整内容。
來源背景:古代文書制度中,正式文件一旦出現錯誤或需要調整,需通過“補署”進行修正。現代漢語中,該詞可引申為對已有計劃、方案等的補充或創新。
使用場景:多用于描述合同、協議等文書的修改,或比喻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進。
基本含義:指補充任命官職,常見于曆史文獻中的官職任免場景。
曆史用例:如《資治通鑒》記載後漢時期“受契丹補署者皆勿自疑”,即指接受契丹任命的官員無需擔憂職位合法性。
結構解析:“署”本身有“辦理公務”或“代理職務”之意(如“署理”),因此“補署”可理解為填補官職空缺。
“補署”的兩種含義分别對應文書修正與官職任命,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若需進一步考證曆史用例,可參考《資治通鑒》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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