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郑司农 注引 鄹子 曰:“春取榆柳之火。”古代寒食禁火, 唐 宋 在清明时取榆柳火赏赐近臣、戚里等,故称为清明火。 前蜀 韦庄 《长安清明》诗:“内官初赐清明火,上相閒分白打钱。”
清明火是源自中国古代岁时习俗的专有名词,指清明节期间重新点燃的“新火”,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与仪式意义。该词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义溯源
“清明火”由“清明”与“火”复合构成。“清明”取自二十四节气名称,表“气清景明”之意;“火”特指古代钻木取得的火种。二者结合后,专指寒食节禁火结束后,于清明日重新启用的新火,象征季节更替与除旧布新。
二、历史渊源
此俗可追溯至周代“改火”制度。《周礼·秋官》载“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即按季节更换取火木材种类以避疫病。唐代《辇下岁时记》明确记载:“至清明,尚食内园官小儿于殿前钻火,先得火者进上,赐帛三匹,金碗一口”,印证了宫廷赐新火的礼制。
三、文化象征
清明火承载三重寓意:其一为“迎新去秽”,《梦粱录》称“寒食第三日即清明,每岁禁中命小内侍于阁门用榆木钻火…宣赐臣僚巨烛”;其二喻“孝亲追远”,宋代《武林旧事》记述百姓以柳条接新火插门楣,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其三具农耕时令功能,农谚云“清明火,田里热”,反映火种重启与春耕生产的关联。
“清明火”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清明火”指古代寒食节禁火后,于清明节重新取火并赐予臣子的仪式。这一习俗源于《周礼·夏官·司爟》记载的“四时变国火”制度,即根据季节更换取火木材,春季用榆柳木取火。
如今“清明火”更多被引申为对祭祀用火的规范提醒。清明节前后气候干燥,焚烧纸钱等行为易引发山火,故多地推行鲜花祭祀、网络祭扫等替代方式。
该词既承载了古代礼制与民俗记忆,也映射出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和生命延续的思考(如“香火”象征家族传承),兼具历史深度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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