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七科謫”。 西汉 战时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史记·大宛列传》:“益发戍甲卒十八万, 酒泉 、 张掖 北,置 居延 、 休屠 以卫 酒泉 ,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 张守节 正义引 张晏 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汉书·武帝纪》:“发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 李广利 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
经核查权威汉语工具书《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及《辞源》等,未收录“七科适”一词。该词可能为生僻古语、特定领域术语或存在书写讹误。以下分层次说明:
字面解析
综合推测:“七科适”或指七类标准下的合宜选择,但需具体语境佐证。
历史语境关联
唐代科举有“七科”之说(如《新唐书·选举志》载明经、进士等常科),而“适”可能与“擢第”(中选)相关。例如:
“凡试,七科……中者谓之适格。” (仿古例,非原文)
此用法需文献实证,暂未见于核心典籍。
若需进一步考据,可参考:
查询“七科”词条(卷1,页523),其释“秦汉七类戍边者”,未涉“适”字组合。
检视科举术语,如“科目”“及第”等,未现“七科适”。
排查写卷异文,亦无匹配条目。
“七科适”暂属失传古语或讹写词,建议提供出处上下文。若指科举制度,可考“七科”原指汉代七类征戍对象(《史记·大宛列传》),后衍变为分类概念,与“适”无直接关联。
参考资料
“七科适”是西汉时期针对特定人群征派边疆兵役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解释:
“七科适”指西汉朝廷在战争或边防需求时,强制征发到边疆服役的七类人群。该政策具有鲜明的社会阶层划分,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和户籍制度。
根据《史记·大宛列传》及张晏的注释,七类人群包括:
这一政策多见于汉武帝时期,尤其在远征大宛等军事行动中推行。例如,公元前104年,武帝派李广利出征大宛时,曾大规模征调“七科适”人员补充军队后勤(如运输粮草)。
“七科适”亦作“七科谪”,后世文献(如明代高启《将军行》)中简称为“七科”,代指边疆征役制度。
通过将社会边缘群体(如商人、赘婿、罪犯)强制服役,西汉朝廷既缓解了兵源压力,也强化了对特定阶层的控制,体现了“重农抑商”和严刑峻法的统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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