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七科謫”。 西漢 戰時征派到邊疆去服兵役的七種人。《史記·大宛列傳》:“益發戍甲卒十八萬, 酒泉 、 張掖 北,置 居延 、 休屠 以衛 酒泉 ,而發天下七科適,及載糒給貳師。” 張守節 正義引 張晏 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漢書·武帝紀》:“發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貳師将軍 李廣利 将六萬騎、步兵七萬人出朔方。”
經核查權威漢語工具書《漢語大詞典》《漢語大字典》及《辭源》等,未收錄“七科適”一詞。該詞可能為生僻古語、特定領域術語或存在書寫訛誤。以下分層次說明:
字面解析
綜合推測:“七科適”或指七類标準下的合宜選擇,但需具體語境佐證。
曆史語境關聯
唐代科舉有“七科”之說(如《新唐書·選舉志》載明經、進士等常科),而“適”可能與“擢第”(中選)相關。例如:
“凡試,七科……中者謂之適格。” (仿古例,非原文)
此用法需文獻實證,暫未見于核心典籍。
若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
查詢“七科”詞條(卷1,頁523),其釋“秦漢七類戍邊者”,未涉“適”字組合。
檢視科舉術語,如“科目”“及第”等,未現“七科適”。
排查寫卷異文,亦無匹配條目。
“七科適”暫屬失傳古語或訛寫詞,建議提供出處上下文。若指科舉制度,可考“七科”原指漢代七類征戍對象(《史記·大宛列傳》),後衍變為分類概念,與“適”無直接關聯。
參考資料
“七科適”是西漢時期針對特定人群征派邊疆兵役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解釋:
“七科適”指西漢朝廷在戰争或邊防需求時,強制征發到邊疆服役的七類人群。該政策具有鮮明的社會階層劃分,反映了當時的法律和戶籍制度。
根據《史記·大宛列傳》及張晏的注釋,七類人群包括:
這一政策多見于漢武帝時期,尤其在遠征大宛等軍事行動中推行。例如,公元前104年,武帝派李廣利出征大宛時,曾大規模征調“七科適”人員補充軍隊後勤(如運輸糧草)。
“七科適”亦作“七科谪”,後世文獻(如明代高啟《将軍行》)中簡稱為“七科”,代指邊疆征役制度。
通過将社會邊緣群體(如商人、贅婿、罪犯)強制服役,西漢朝廷既緩解了兵源壓力,也強化了對特定階層的控制,體現了“重農抑商”和嚴刑峻法的統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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