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考虑计较。 宋 何薳 《春渚纪闻·琴趣》:“鸣弦转軫,要先有鉤深致远之怀,不规规於絃手之间,期较工拙,便为造微入妙。”
“期较”属于古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与典籍用例分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21年修订版)指出,“期”本义为约定的时限,《说文解字》释作“会也”,引申为约定待之意;“较”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训为“车輢上曲钩”,后衍生出比较、较量之义。
二字组合使用时,“期较”特指基于时间约定的比较行为,常见于宋代司法文书。如《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载“田产交易须立契限,若逾期未交割,当依契期较其值”,此处“期较”指按约定时间核算标的物价值。明代《大明律·户律》亦有“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五十日后与买主期较原价”的记载,强调时间约定与价值比对的关联性。
该词在当代语言实践中已罕用,仅存于法制史研究领域。考据建议参考《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第3册第145页关于契约制度的论述,以及《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张传玺主编)中收录的宋元地契范例。
“期较”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来源中有所差异,但核心解释可归纳如下:
考虑计较():
指在行动或决策时权衡、思量细节。例如宋代何薳《春渚纪闻·琴趣》中提到:“不规规於絃手之间,期较工拙”,意为弹琴时不应拘泥于技法上的比较,而应注重深远的意境。
成语化解释():
部分词典将其视为成语,解释为“相互比较,期望超越他人或自我提升”,由“期”(期望)和“较”(比较)组合而成,强调通过对比追求进步。
需注意不同词典对“期较”的归类差异:汉典等权威来源侧重“考虑计较”的本义,而部分中等权威性词典将其扩展为成语,可能与实际古籍用法存在偏差。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理解词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春渚纪闻》等宋代文献原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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