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urp;steal] 偷窃,偷取
窃取了重要的文件
窃取秘密情报
窃取别人的劳动果实
(1).偷窃;偷取。《朱子语类》卷六六:“大率是为君子设,非小人盗贼所得窃取而用。” 宋 苏轼 《春秋定天下之邪正论》:“而欲一旦窃取其名,以欺后世,苟《春秋》不为正之,则世之为仁者相率而为伪也。” 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中:“霸者之徒,窃取先王之近似者,假之於外,以内济其私己之欲。” 梁启超 《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政党每一主张一政策,政府必立即窃取而实行之,以夺其翘异之标帜。”
(2).谦词。采用。《孟子·离娄下》:“ 孔子 曰:‘其义则 丘 窃取之矣。’” 明 唐顺之 《吏部郎中薛西原墓志铭》:“先生之註《老子》,则可谓得其髓者矣,乃窃取先生之意而为之铭。” 清 恽敬 《上举主陈笠帆先生书》:“ 敬 才弱,不敢犯 东坡 ,因颠倒其局用之;至变化则窃取 子长 ,严整则窃取 孟坚 也。”
“窃取”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及道德色彩的动词,指通过不正当手段秘密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信息或成果。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一是指“偷取”,即以隐蔽方式占有他人财物;二是引申为“非法占有或使用”,如机密、知识产权等非物质性权益。
从语义构成分析,“窃”本义为“偷盗”,《说文解字》释为“盗自中出曰窃”,强调行为的隐蔽性与非正当性;“取”则指获取动作,二字组合形成并列结构,强化了行为的非法性特征。《汉语大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在近代汉语中逐渐扩展至抽象领域,包括“窃取职位”“窃取商业机密”等用法。
在具体语境应用中,“窃取”常与三类对象搭配:①实体财物(如“窃取文物”);②虚拟资产(如“窃取数字加密货币”);③智力成果(如“窃取技术专利”)。《法律语言学词典》强调,该词在法律文书中特指违反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条款的犯罪行为。
“窃取”是一个动词,指以隐蔽、非法或未经允许的方式获取他人的财物、信息、权利等。其核心含义包含“秘密性”和“不正当性”,具体可分为以下层面:
实物层面
指偷盗具体物品,如“窃取财物”“窃取文物”。这种行为通常涉及法律定义的盗窃罪,强调未经允许秘密占有他人财产。
抽象层面
可延伸至无形资产的非法获取,例如:
法律与道德属性
该词带有强烈负面评价,既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刑法》中的盗窃罪),也可能涉及道德谴责(如“窃取他人劳动成果”)。
近义词辨析
使用注意
在正式文书或法律语境中,“窃取”比“偷”更常用,例如“犯罪嫌疑人窃取公司机密文件”比“偷文件”更符合法律文本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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